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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的脖子与法院的脖子

 

 

522日上午,《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到增城市人民法院旁听一起受贿案,通过安检后,欲携带手机进入法庭,为法警张美来阻止,双方发生争执,法警竟掐住了女记者的脖子往下摁,动作持续了两三秒。事后,增城法院反应神速,将张美来停职,并责成其向记者道歉,同时,主管法警工作的院领导和法警大队长向记者传达党组决议并致歉。

读此新闻,无比诧异。这些年来,我去法院旁听案件,应不下十起,每次都把手机带进了法庭,从未遭到阻止。一般而言,开庭前夕,法官会宣布,禁止旁听人员录音、录像与摄影,若有此需要,请提前与院方联系,待其批准;开庭之后,法庭会屏蔽手机信号。因此,庭上的手机,几乎全无用处(我只用来看时间),实在无需惊惧。

即使如增城法院,门槛较同侪为高,禁止手机进法庭,那么,对于异议者,法警就有理由动武么?我见过种种法警,有怒目金刚,有低眉菩萨,大多与常人无异,却从未见过言语不和即拳脚相向的法警。法院是说理的地方,不是动武的地方,它适用“批判的武器”,不是“武器的批判”。一旦法院沦为演武场,法警沦为施暴者,最大的受害者未必是被掐脖子的记者,而是司法权自身,一脸暴戾的它,不再是正义的天使,而是正义的天敌。

我的一位朋友,将增城法院这一幕称作“司法公开被掐住了脖子”,堪称妙喻。不过在我看来,此中还有一个更致命、更迫切的问题:法警如此猖狂,底气何在,谁来约束;假如法院不能秉公,反而袒护法警,则谁来约束法院?

记者被法警掐脖子后一日,周泽律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长称其委托手续无效,致使他被法警“强行架出法庭”。这是上午的情节。下午,周泽以公民身份领取旁听证进入法庭,开庭前,法警队长说接到命令,不许他旁听,他抗议江西高院非法剥夺公民旁听权,结果再次被拖出法庭。同一天,辩护权与旁听权先后被剥夺,律师与公民的身份先后被侮辱,模仿吾友的语气,这该是“司法公正被拖出了法庭”。

在此,法院扮演了一个尴尬的角色,当然这取决于它尴尬的处境。一方面,在强悍的政府面前,司法机关形同奴婢,往往不由自主,被迫甚至惯于卑躬屈膝,所以我们才大力呼吁司法独立,希望司法权不要再跪了,要敢于挺身而起,制衡横行无忌的行政权;另一方面,待司法权从政府那边转过头来,便迅速变脸,高高在上,飞扬跋扈,仿佛行政权施与它的凌虐,它要加倍施与眼前的对象。所以我们有时会看到,法院专横起来,并不弱于政府;司法腐败起来,毋宁更加触目惊心。

高一飞教授有一著名论断:司法要独立,必须先有制约,没有司法制约,司法独立必将流于司法专断和司法不公。我曾与他争论,认为两者可并行不悖,司法独立与司法制约,哪个都不可或缺。对此,有人会说,难道吾国的司法权所受到的制约还不够么?事实上,当前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制约,并非合理的制约,而近乎是禁锢、压迫,这样的制约,好比在一个孩子头顶,加载千钧巨石,禁止其成长,以便于操纵,为我所用;合理的制约,则当在鼓励其成长的前提之下,加以适当规约、限制,以防其挥霍、腐化、行凶,误入歧途。

说到底,我们的司法权所面临的最大困境,正在于不该受的制约太多,该受的制约却太少。法院常常被政府掐脖子,反过来,它便一把掐住了记者的脖子。

 

2014523

 

供《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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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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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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