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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上周给《中国经营报》所撰的社论,限于格式,点到为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一行四人集体嫖娼的惊天丑闻,一经曝光,举国瞩目,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自从8月1日爆料人在网络公布了陈雪明、赵明华等接受吃请、去夜总会娱乐并集体招嫖的视频,此事的发展便出现了官民之分野。

官方的反应不可谓不速,8月6日,上海市纪委及上海市高院给予赵明华、陈雪明等以双开处分(开除党籍、开除公职);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将赵、陈等定性为“腐败分子和害群之马”,要求各级人民法院整顿作风,严肃纪律,坚决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在民间看来,官方此举,无非急于撇清与腐败分子的关系,抹平丑闻所激荡的波澜。如动辄双开,将赵明华、陈雪明之流驱回群众队伍,纯洁了自身,却玷污了群众:难道群众是废品收购站,是垃圾场么,必须接收这些斯文败类?而且,公众更关心,官方对待此事的惩治与反思,将限于个体,还是群体,将限于陈雪明、赵明华们的素养,还是更进一步批判制度的疏漏。目前来看,诸如“害群之马”等说法,暗示官方的处置止步于个人,这显然不能让民间满意。

这里涉及到对事态的基本判断。法官吃请、嫖娼,以及背后所潜藏的性贿赂、与律师的腐败交易等,到底是孤单的案例,还是普遍的现象呢?若为后者,那么问题恐怕就不仅仅出在法官身上,一个法官如此,还能归罪于个体的基因;一万个法官如此,可以确定,培植法官的制度与社会土壤出现了病变。

官民分野的根本,正在于此。从官方的口径来看,它们不愿承认这是制度问题,严惩赵明华、陈雪明等,相当于剔除杂质,它们依然对自身的纯度抱有信心,只是不知其信心还剩余几许,能否承受得了此起彼伏的司法腐败剧烈冲击。

只要对中国法治现状不太隔膜,都不难判定,赵明华、陈雪明们在法官队伍当中具有多少代表性;成群结队,集体嫖娼,既可见其恶行的普遍性,亦可见他们的明目张胆,或者并不视嫖娼为恶行,反而以为是家常便饭,自然而从容。

可为佐证的是,爆料人称,请赵明华喝酒吃饭的人90%以上都是律师,这并非其信口雌黄,而是经过了半年的跟踪和查证。“他发现赵明华和他的法官朋友们,频繁出入夜总会、歌舞厅以及各类男子会所,而请他们出入这些场所的,大部分是律师。”这同样验证了在政法江湖流传已久的一个说法:欲抓法官腐败,当从律师入手。

论说至此,只是为了指出:赵明华、陈雪明等法官的性丑闻,绝不仅仅是个体的问题,甚至绝不仅仅是法院的问题,而是整个法治、整个社会的问题。

我们实在不能认同一种观点:将赵明华、陈雪明们与他们所依附的司法体制、所置身的法治环境决然切割开来,一刀两断。赵明华、陈雪明们不是害群之马,他们就是这个腐败的群体本身,他们作恶的权力,源自群体的恩赐与放纵,他们代表了这个群体的下限——也许还不是下限,还有比赵明华、陈雪明等集体嫖娼更耸人听闻的法官丑闻呢。

法官不是圣人,随时可能犯错。中国法官嫖娼、嫖宿幼女,美国法官何尝没有性丑闻(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黑人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曾在参议院的提名批准听证会上,被指控性骚扰,差点当不了大法官)?只是,一个完善的司法体制,可以使法官出错的机率最小化;一个低劣的司法体制,则会刺激、纵容法官的恶行。法官的腐败与司法的不公,相因相生,腐败促成了不公,不公强化了腐败,两者同时加剧了法治的沦陷,使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土崩瓦解。

当法官“嫖的是娼,奸的是法”,彻底丧失了公众的信任,被逼至绝境的司法权除了自救,别无选择。所谓自救,绝非切除三五块像赵明华、陈雪明们这样的腐肉那么简单,病毒早已深入骨髓,它必须正本清源、刮骨(骨头,即制度)疗毒,如打碎对法院和法官的行政化枷锁,斩断法官与律师交易的黑手。当然最关键的一点,在于秉公审判。可以想见,假如那位爆料人得到了一个他认为公正的判决,他还会处心积虑对付赵明华么;同理,假如赵明华执法以公,立身以正,哪里还会有现在这些丑闻呢。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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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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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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