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甘肃定西市岷县、漳县交界处发生6.6级地震,遇难者近百人。要照以往,微博早已呼天抢地,哀思如潮,不论其哀思发自肺腑,抑或只是一种对灾难的消费;现在我刷新首页,连一根祈福的蜡烛都无处发见,此刻距离地震爆发,不足两天。
我们过于冷血么,不,而是因为,我们的热血终归有限,无法顾及所有的灾难;吾国的灾难过于密集,我们已经无暇愤怒与悲伤。
这场天灾,恰恰夹在了两起人祸之间:7月20日傍晚,山东菏泽人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导致本人受伤;7月23日上午,广西东兴,一名姓何的男子手持50公分的砍柴刀,闯入东兴市人口计生局办公大楼,当场砍死2人,砍伤4人。
这两起人祸之惨烈,象征意义之浓重,让人们几乎忽略了定西地震。
冀中星与何某,并无多少可比性,倘在他们中间,加入一个陈水总,三点便成一线。这三人,都备受社会欺凌与损害(伤害他们的分别是司法、户籍、社保与计生),不甘忍受,起身反抗(报复)。事发后,所激起的剧烈争议,引出了一个迫在眉睫的难题:反抗的方式与限度。
当不义写进了法律,反抗就成为了义务。今日中国,反抗强权与恶政,早已不是问题,当是所有公民的共识——那些劝人顺服、忍耐强权的阔人,与那些形如高墙的强权者,从来与公民无关。问题在于,如何反抗,反抗的界限在哪里,反抗到了哪一步,才能兼顾个体的权益与社会的大义。
最理想的反抗方式,自然是依法维权。然而这里有两大阻碍,第一,法为恶法,公民绕树千匝,无枝可栖;第二,虽是良法,奈何权力者并不遵守,有法而不可依,比无法可依还要恶劣呢。这两种情形,布满了我们生存的土地,冀中星、陈水总、何某,都是这块病态的土壤所孕育的果实。
要言之,依法维权,能否通往正义,有时,也许大多时候,都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运气问题,老天眷顾你,让你遭遇良法,遭遇奉公守法的权力者,正义才能翩然降落在你的掌心。
一旦无法可依,公民只能退而求其次,进行法律之外的反抗,如上访、诉诸舆论、私力救济等。可以“暴力”、“合作”为关键词,重新归类,分成非暴力合作(上访)、非暴力不合作、暴力不合作。
我们一度将“非暴力不合作”当作宝贝,奉为福音,以为这是历史转型的灵丹妙药,却忽略了它成长与成功的历史语境。不难想见,假如甘地遇到的不是讲究规则与脸面的英国殖民者,而是希特勒或斯大林,结果会如何;假如曼德拉被囚禁的地方,不是罗本岛,而是古拉格或夹边沟,哪怕是马三家,结果会如何?
我是非暴力不合作思想的忠实拥趸,却不得不承认,今日中国,所谓非暴力,渐渐沦为了鸵鸟的羽毛。
暴力是“公民不服从”的最后选项。他们使用暴力,不是应该如此,而是不得不如此。假如他们的诉求得到了圆满的答复,陈水总们还会去公交车纵火么,何某们还会血溅计生局么?这道理,谁都懂,可惜绝境之中,实无道理容身之地。所以说,对于陈水总们而言,问题当从反抗的方式转化为反抗的界限:私力救济,暴力反抗,方向在哪里,限度在哪里。
窃以为,无论怎样反抗、报复,都该坚持一个尺度:冤有头,债有主,不可伤害无辜。是否殃及无辜,是判定反抗者义与不义最重要的标尺。
由此来论断那三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制造爆炸,却属自杀,并不想伤人,引爆之前,他高声呼喊,驱散人群,最终,除了他自己,并无他人伤亡,这是否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有争议,从结果上讲,他守住了反抗的界限,他的行为,虽不值得鼓励,却更能激起公众的同情;陈水总与何某的反抗显然越界了,他们的遭遇值得同情,他们的行为却必须接受谴责和批判,有人竟视他们为英雄、侠客,这不啻颠倒了黑白,他们所伤害的人,不乏无辜的生命,譬如被誉为英雄的何某,砍伤的四人里面,便有一名与计生局无关、恰在这栋楼里上班的律师,甚至他所伤亡的那五名计生局工作人员,全部该当一死么,非常可能,他们既是作恶者,亦是受害者。
这正构成了反抗者的困境。他们反抗的制度与机构,被视为恶贯满盈,罄竹难书,由此论证了暴力反抗的正当性,然而,这些反抗者,并不能僭越神与法律,来判定谁有罪,谁该死,谁无辜,他们反抗不义,却不代表他们就是正义,正如他们反抗恶,却不代表他们就是善。说到底,个体并不足以担当正义的审判;被他们伤害的对象,作为制度的殉葬品,为制度之恶买单,本身未必穷凶极恶,千刀万剐,这些生命的逝去,同样值得哀悼。
反抗之外,更该反思,是谁制造了陈水总与何某,以及那些伤亡者?倘不追本溯源,东兴市计生局的血案,恐怕只是省略号的一个点;倘不变革制度,那么你不是何某,便是他刀下的计生局工作人员,每个人都岌岌可危,都将沦为受害者。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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