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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失败的声明与一起接近失败的案件

 

 

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无论经历多少波折,都在我们想见之中。如今,案件终于有些眉目了。7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证实,海淀区法院已经决定受理该案;7月10日凌晨,李某的两位新律师陈枢和王冉发布声明,剑拔弩张,直指媒体,再次将该案推向风口浪尖。

关于这两位新律师,需要补充说明。3日19日,李某的母亲梦鸽,曾委托薛振源律师为其子辩护,5月30号,薛振源请辞,本人并未说明原因。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律师薛振源有苦不好对媒体说。案情其实是错综复杂,律师感到很烫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梦鸽要求为儿子辩护的难度比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辞去辩护工作。”这些话,即便言之成理,苦无证据支撑,只能姑妄听之,不意被媒体抓住,大做文章,甚至打出了“李天一他妈的要求太高,律师不干了”这种有些恶俗的标题。

薛振源接受梦鸽委托之后,曾“正式发出律师声明,斥部分媒体和网民对本案不实报道和传播,应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如今两位新律师的声明,故技重施,不过其立论、措辞却变本加厉,甚至不惜借用“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习总书记要求”等宏大而空虚的政治语汇,以壮声势,给我的感觉,却是狐假虎威。

两位律师要求保护未成年人李某的合法权益,如其姓名、照片、图像等资料,以及其家人的名誉、人格、隐私权,当受法理支撑。就这一点来讲,无论出发点如何良善,媒体的确越界了。李某只是一个孩子,哪怕他恶贯满盈,罪不容诛,他仍只是一个孩子,处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羽翼之下。该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陈枢律师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将为李某做无罪辩护。这表现在声明当中,便是“所谓强奸案”、“即使此案成立的话”等貌似严谨、实则充满了意气的话语。“无罪辩护”一说,触犯了众怒,不过律师怎么辩,只要法律允许,当事人认同,则属其自由。胃口越大,难度系数越高,这道理,律师不会不懂,无须我们置喙。

声明最大的败笔,当是这一句:“媒体等不仅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

我不知道起草声明的两位律师平时是否关注舆论的动向。李某一案,恶化至此,他的父母李双江与梦鸽所需承担的责任何其之大,换言之,假如李某不是李双江与梦鸽的儿子,此案大抵便成为“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一贯势利的媒体哪会正眼以待?

媒体与公众对李某的激烈批判,不仅指向他的恶行,更指向他的出身、家庭与教育,确切说,指向李双江。以李双江的履历、名声以及与权力的亲密关系,批判他,更易获得政治快感。“老艺术家”的头衔和隐喻,恰恰是批判者最乐此不疲的靶子;“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越多,批判起来就越亢奋。两位律师竟不解风情,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呼吁保护李双江们,这不仅无助于消解批判的烈度,反而唤醒了批判者沉沉欲睡的欲望。

我猜测,这一声明的意图,第一在于满足“他妈的要求”,即给李某的家人一个交代;第二在于用法律敲打媒体,挽回此案的舆论劣势。然而,从7月10日这一天的传播效果来看,他们失败了。李双江与梦鸽虽然得到了一个交代,“无罪辩护”云云,却如空头支票,也许永无可能兑现;而且,“老艺术家”再一次被架到炎夏的火上,接受舆论的拷问。至于舆论,如你所见,吾国的媒体,最善于抢占道德高地,面对一篇漏洞百出的声明,他们已经立于不败之地。

再说李某一案,从案发至今,疑云重重,纷争不绝,不管判决如何,单论过程,此案无疑充满了失败的烙印:警方向全社会披露李某的真实姓名,是失败之一;媒体继续披露,无视《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失败之二;李某父母的强梁表现,是失败之三;律师色厉内荏的声明,是失败之四。接下来,让我们静待判决,若公正,也许能挽救一些法治的颜面,若不公,则将法治更进一步推入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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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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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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