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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海芬说起:螺丝钉的罪与罚

 

 

我们终于等来了这一份名单:公安局三人,聂海芬、金浩东、吴伟;检察院二人,赵琳洁、徐萍;法院四人,冯菁、汪鑫奎、沈军、王松波。这九位公职人员,都参与了张高平、张辉叔侄冤案的生产。

遗憾的是,这一名单的发布者,不是正调查此案的浙江省政法委,而是《东方早报》。媒体抢占了官家的本分,不免授人以柄:这是“舆论审判”么,媒体越位了么?

更遗憾的是,这份名单显然不够完整,记者根据的只是关于此案的公开资料,那些未公开的资料,那些“看不见的手”,将牵涉多少人呢,譬如陷害张氏叔侄的“狱侦耳目”袁连芳,背后是哪些执法人员在发纵指示?

且说事由。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57306万元。尽管张高平说,他不会去杭州拿这笔钱,不过从程序上讲,他接受也好,向最高法申诉也罢,这起举国瞩目的冤案之平反,已经接近尾声。

接近尾声,并不等于画上了句号。法律程序终结,舆论与民意依旧汹涌澎湃。因为纠错之外,还有追责。进一步讲,倘不严格追责,焉能从根子上纠错呢。追责事宜,据浙江省政法部门的口径,其实早已展开。针对此案,3月底,浙江省公安厅宣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4月初,浙江省政法委成立了联合调查组,然而迄今为止,谁是责任人,未见明示,公众所期待的公开道歉、依法惩处等,更是遥遥无期。就此而言,正义不仅迟到,而且残缺不堪,像一件旧而破的袈裟。

就连最早被指认的打造冤案的黑手“女神探”聂海芬,如今依然逍遥。据《东方早报》(2013年5月23日)报道,“在杭州公安系统,不少人对聂海芬持同情和肯定态度。有人提到,她现在的职务还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同时,张高平的辩护律师阮方民称,聂海芬只是案件的指导者,并没有参加一线的审问,“在错案责任人体系中,仅把目光聚焦在聂海芬一个人身上,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错位”(《法制日报》2013年5月22日)。由此内外两种说辞,可知聂海芬之处境之佳,以及追责之难。

公安机关保护聂海芬,不难理解。阮律师这么说,我则有些纳闷。冤案未被纠出之前,聂海芬曾经集万千宠爱于一身,而今集万千炮火于一身,有什么好奇怪,如范冰冰所云,我能经得起多少诋毁,就能担得起多少赞美,反之亦然。而且,纵然这里有错位,那么请问,谁造成了这一错位,是媒体、公众,还是政法部门?假如官方早早将“参加一线的审问”的责任人公布出来,我们还会穷追猛打聂海芬一人么?换言之,聂海芬沦为落水狗,人人喊打,不该怪围剿她的公众,而应向体制讨说法。

聂海芬的悲剧在于,她一直生存于这个体制的特殊荫蔽之下,她的违法作为一直受体制默许、纵容,可是有一天,当体制不愿(或者不能)为她的恶行背书——譬如迟迟不予公布制造张氏叔侄冤案的责任人名单来为她分谤——她的罪责必将被放大,本属体制的罪孽,都由她一身承担。

制度与个体的关系,在此出现了严重的断裂。我们常见一种思维,认为个体只是依附于制度机器的螺丝钉,其行为,往往身不由己,故而其罪责,都可以推到制度头上。然而责任的推卸是一回事,制度是否愿意承担,则是另一回事。当个体沦为不由自主的螺丝钉,便随时可能被出卖、牺牲。质言之,这并不是一种健康的个体与制度的关系,在此制度之下,作为螺丝钉,你享受几分特权,必将承担几十分伤害。

从表面上看,体制在保护聂海芬,如至今仍未将她撤职、法办。但是,反过来讲,聂海芬正是这个病态的体制所开出的恶之花,她能有今天,与其说体制在培养她,不如说在毒害她。也许她会继续享受特权,却永远不会摆脱骂名,来自民间的千夫所指、人尽可夫的骂名,即出自体制的变相恩赐。

聂海芬是悲剧的制造者,其自身何尝不是悲剧呢。她用一己之身,隔断了体制与民间。她纵能逃开法律的审判,却难以逃开舆论与民意的审判。说到舆论审判,就此案而言,我不认为当归罪于媒体,而是官方的拖沓与偏袒,刺激了媒体的剧烈反弹。要阻止媒体越位,官方必须尽早践诺: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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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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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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