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坟之争,愈演愈烈,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裂痕,日益加剧。当“二次平坟”的宣传话语游荡在河南周口市的乡镇,民间的反击随之此起彼伏。2月26日,河南周口籍的越战老兵齐明利等一行六人,赶往周口市长岳文海位于桐柏县的祖坟前,他们本欲效仿政府,强制平坟,临阵忽改主意,只摆架势,并未动土,同时打出了“岳文海,你妈喊你回家平坟”的横幅,以表抗议。
此事最早在微博传播,似乎不止一个版本。就我所见,最初的说法是,一位越战老兵,在盛怒之下,把岳市长的祖坟反撅了。传播者大都鼓掌叫好,认为这是一报还一报,快意恩仇,侠义之举。后来见到更正,如新闻所述,齐明利等放下了撅坟的铁锹——这不免让一些叫好者大失所望,于是他们适才还赞誉有加的勇士,转瞬便被斥为懦夫,相应的举措,更被讥为行为艺术。
“行为艺术”一说,渐有贬义之嫌。就其作为权利话语的表达而言,为了追求轰动性的传播效果,滑稽一点,夸张一点,怪诞一点,甚至惊悚一点,并无不可,只要其表达不曾伤害他者,譬如“岳文海,你妈喊你回家平坟”的横幅,哪怕对岳市长本人,亦未构成什么伤害。况且,在表达不够自由的地方,我们首先要争取表达的权利,至于怎么表达,倒在其次。今日中国,行为艺术逾越了艺术的殿堂,成为弱势者首选的话语利器,这背后隐藏的话语与权力关系,不可不察。若能体味表达者的苦衷,则当宽容,而非苛责。
再说从勇士到懦夫的转折。撅了市长的祖坟,诚可谓勇士;然而,放下铁锹,便是懦夫吗?诚然,齐明利等未尝兑现此前高声宣扬的平岳文海祖坟的诺言,一诺既定,万山难阻,毁诺似可非议。不过我倒以为,他们临阵的退缩,虽失去勇士之名,却赢来了另一个光彩的名目:公民。
法治国家,权力与权利,都有其明晰的边界。人身、土地、财产,有时一个词语就是一道国境线,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河南周口的平坟运动,从去年开展至今,激起剧烈批判的原由,即在于公权力越界了。对于平坟复耕,政府可以提倡,却不该强制——最明智的政府,则连提倡都不必,当交予民间自决,让民间的归民间,让社会的归社会。国家与社会,权力与权利,如楚河汉界,泾渭分明,相敬如宾。
公权力进一步,公民权就退一步,退无可退,民间势必要反弹。就像一头公牛闯进你家长满了庄稼的田地,也许你不敢与其正面冲撞,不过绕到它背后,拔几根牛毛的意愿和勇气,人人皆有。这就要说到反弹的尺度,以及权利的边界。重圆被政府荡平的坟茔,犹如将公牛赶出田地,自然合理;那么有没有必要,跑到公牛主人家的田地,破坏一番,以示报复呢,譬如去撅周口市领导们的祖坟?
古训有二:你不仁,休怪我不义;你不仁,我不能不义。我们该遵循哪一种呢?这取决于不仁、不义的行为与法律的关系。若不仁之举违法,则当由法律惩治,而非以不义之举反击,因为后者一样违法,以违法回击违法,正如当今流行的以对历史的过度美化来解构对历史的妖魔化,以一种极端的偏见来对抗意识形态的禁锢,其结果,同样违背了法治和仁义;甚至不论结果,这程序便错了——法治首先表现为一种程序正义。
有人笑道:你太迂腐了,政府强制平坟,显然是明知法治而故意不守法治,你还呼吁拿法治约束它,岂非痴人说梦?然而,法治在中国,何尝不是一帘幽梦;在大多权力者眼中,维权的公民与痴人何异?无论法治建设还是公民社会的建设,从无一蹴而就,只有积沙成塔,日拱一卒,不期速成,念念不忘,必有回响,这的确是痴人(如移山的愚公)的事业。
一言以蔽之,政府不仁,民众不能不义;公权力不仁,公民权不能不义。在宪政主义的语境之中,政府及其权力,一向被视为(必要的)恶;宪政诸价值当中,权利排序第一,优先于善。这二者本不可同日而语,假如后者以前者所惯用的方式反击前者,难免陷入前者的陷阱。我们不能因为反抗卑劣的敌人,而沦至与敌人一样卑劣的境地,否则,即便打赢了敌人,也是失败。
我必须为齐明利等六人鼓掌,这掌声,首先献给勇士,他们敢于到岳市长祖坟之前拉起抗议的横幅,足见勇气;其次献给公民,他们放下了高举的铁锹,便放下了心头的暴虐,从愤怒回归理性,从意气回归法治,这不是懦弱,而是节制。勇敢与节制,正如批判与宽容,义愤与悲悯,都是公民必备的德行。
供《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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