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文】
年度法治人物与法治的面目
在一个公信力严重稀缺的国度,“年度人物”的评选,大都沦为圈子化的论功行赏的游戏。刻薄一点,称之为“关门分赃”犹不为过。然而,盗亦有道。评选可以有偏向,却不能无底线。譬如除夕之夜,你一家老少围炉而坐,评年度最佳家庭成员,最终却把奖状颁给了隔壁的王二,外人见了,不免会琢磨这家人的博爱背后,莫非有什么私情?
李亚鹏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当作如是观。我从不否认,李亚鹏作为嫣然天使基金会的发起人与负责人,对这个社会的巨大贡献。只是,相比其他入选者如湄公河案专案组、刑诉法专家陈卫东,李亚鹏的贡献与中国法治到底有多大关系——有人讥嘲道:李亚鹏可能连什么是法治都说不清楚呢。加诸他的荣誉,应该是年度慈善人物、年度公益人物、中国青年领袖等。
由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主办的2012年度法治人物评选,垂青于李亚鹏,用心究不可问。其评选标准有三:推动力、影响力、引领力,不管是单论其中一项,还是综合而言,比李亚鹏更合适的人选,多如牛毛。遗漏了他们,而拣选一个驴头不对马嘴的名人,只可能拉低这场评选的品质。
由此衍生了许多段子。其一曰:既然李亚鹏能够入选2012年度法治人物,那么袁裕来律师则可入选2012年度微博娱乐人物,法律学者贺卫方教授可则入选2012年度经济人物。其二曰:今年的法治人物有李亚鹏,明年会不会有干露露、苍井空?后者与中国法治的距离,未必比李亚鹏更远。
除了质疑评选的公正性,还有人担心,沦丧了原则的法治人物评选,是否将导致法治庸俗化、娱乐化——毕竟,大多公众说起李亚鹏,正如说起李连杰,第一反应还是影视明星,慈善家尚在其次?进而言之,法治在中国,应该是什么面目,现实之中却是什么面目?
这一担心绝非杞人忧天,而是发自肺腑的幽愤与焦虑。今日中国,法治的遭遇,最可怕的不是庸俗化(窃以为庸俗化不是什么罪过,法治不是王谢堂的专利,它必须飞入寻常百姓家),而是被鄙弃、被轻薄,被视作一个笑话。在一所政法大学,有一著名雕塑,下面是一本《宪法》,上面是地球仪,参照中国国情,其被命名为“宪法顶个球”。后来,听说雕塑拆除了,促狭者感慨:宪法连球都不顶了。
前天我还听来一段轶闻,发生在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讲述者说,一位女博士敲响了宿舍门:“同学,你好!我们是你们对面那栋楼的博士生,麻烦你挪一下你们宿舍镜子的位置好吗?因为我们就要开题了,你们的镜子正好照到我们宿舍,不太吉利。”这足以令人慨叹:可怜博士将开题,不问法治问风水。马上有人接话道:该博士是明白人,她知道在中国法治没有风水管用。
这些新闻与轶闻,令世人发噱,也许法律人会跟风苦笑三声,心底不由生出了无垠的悲凉。我们并不反感关于法治的笑话(我期待的法治面目,并不必然凛然、严峻、不苟言笑,它可以表现为温情的笑脸,可以表现为含泪的庄严,在娱乐至死的未来,它偶尔扮一把鬼脸,谁会苛责呢),却反感法治彻底沦为一个笑话,法治的脸谱被描上了小丑的线条。曾几何时,国人批判法治的面目,是因其过于狰狞。而今,它早已从专政的神坛跌落下来,不再狰狞,而渐趋滑稽,还夹杂了三分荒诞的气色。这两个极端,哪个更坏呢?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法治的面目沦落至此,不是一朝一夕之灾,不是一人一群之责。《宪法》雕塑的设计者有责任,“宪法顶个球”的制造者和传播者何尝没有责任;年度法治人物的评选者有责任,“不问法治问风水”的法学博士何尝没有责任?李亚鹏踏上法治的领奖台,其背后的推手,不止一双。
不过,李亚鹏只是果,不是因。法治的娱乐化、玩笑化,更多取决于法治自身的无力。当法律成为特权者的玩具——如顶个球或球都不定的《宪法》——它的功用之一,就是娱乐:正义被戏弄、蹂躏的万般痛楚,只为引施虐的特权一笑。这才是法治最凄惨的境地:法治沦为笑话的背后,是被奴化的命运。在此苦境,不仅法治是笑话,就连李亚鹏,纵然获誉年度法治人物,法治之光却未必能够普照于他,譬如在慈善法缺席的情形之下,他的嫣然天使基金会还得依附于臭名昭著的中国红十字会名下——这难道不是一个反讽的笑话吗?
供《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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