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非之内,人身之外
我与王志安先生从无交集。不过,我关注的朋友,常常转发他的微博,而且多少会批评两声。于是我残留了这一印象:他似乎是一个争议人物。其争议大抵来自两点,一是他的身份:央视新闻调查出镜记者、新闻评论员——这年头,一旦沾上央视,好豆腐都得变臭豆腐,批评王志安的人,甚至包括以此做新闻的媒体,皆喜欢拿他的央视工作背景说事;二是他的言论,每每标新立异,出人意表,这一点,恰似我的朋友八爷,当我们都在夸赞一位朋友的孩子脑袋灵光之时,八爷则在一侧冷冷说道:这孩子,小时了了,大未必佳。八爷这么做,是为了显示他高人一筹的智商。王志安缘何好发奇论,则不得而知。
这一回,浙江温岭市爆发了“幼师虐童”的丑闻,王志安前去采访,随后发表了两条微博,第一条针对“揪耳朵照”:“今天采访知道,当时这位被颜艳红揪着耳朵提起来的孩子,放下来之后,笑了。”第二条针对“小朋友倒塞入垃圾桶”的照片:“今天办案的警察告诉我,他们调查,现场颜艳红是把孩子放进去的,不是扔的。”——你可以想见,这般甘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言论将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
王志安的立意是“对细节苛责”,“只有这样,才能抵达真相”。想来无人会反对此言。但是,王志安作为记者,应该深知职业伦理,就像法官判案,须听两造的陈辞,记者报道一事,则当采访尽可能多的当事人,不能偏信一面之词。“今天办案的警察告诉我”,毕竟只是一方;颜艳红与被虐待的孩子,作为置身事中的主角,焉能缺席?不管是否采访了后二者,单发警察的说法,终归有些不妥,哪怕以“在一切未明之前,结论只能存疑”作掩护。
我并不赞同王志安的言行,然而,对王志安的一些批评,以及对这些批评的反批评,即为王志安辩护,更令我不敢恭维。窃以为,是非就是是非,是非之争,无须用人身攻击添柴加火,“央视”也好,“五毛”也罢,标签纷飞,只可能歪曲、混淆是非;反之,不贴这等标签,对王志安的批判照样可以成立。
有人用王志安的日常品行来支撑、声援他的高论,譬如说王是个好人,憎恶乡愿,不曾苟且,这让我无比纳闷,王的德行与他的这些言论有一种必然的关系吗?反过来讲,纵然我不同意王的大多论断,我依然愿意相信他是一个真诚的人,一个独立的思考者。我所不解的是,为什么要在是非与人身之间拉一道连接符呢——这不仅无助于分辨是非,还可能僵化我们原本就十分简易的头脑?
公共交流的规则,理应是是非之内,人身之外。我们的争论,却往往因深陷人身之内,而溢出是非之外。如此,哪怕王志安的出发点是“对真相的洁癖”,最终却换来一声吊诡而响亮的质疑:一个对真相有洁癖的人,怎会效力于央视?
辩论至此,再无可辩。一切言辞,不过是为一个恶性循环提供话语的注脚。
供《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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