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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弄多名女性”为哪般?
  
  
  前铁道部长刘志军落马,迄今一年有半,却迟迟不见开庭公审,就连司法权跟进到哪一步,我们都不得而知。8月3日下午,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这足以显示,此案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还滞留于政府的一亩三分地。中国的重案审判,历来如此,先政治而后法律,政府拍板,法院画押,有时犹如阿Q画圆圈,画完后,略感羞愧,随即便释然道:孙子才画得很圆的圆圈呢。
  且说这六大问题,最醒目的两项,一是收受巨额贿赂,二是玩弄多名女性。许多媒体做新闻标题,皆直接取此二者。查处高官,受贿罪必不可免;而且这些年经济突飞,国力猛进,官员受贿额度随之水涨船高,堪比通胀率,三五千万已经不在话下,动辄以亿计,江湖传言刘志军受贿达10亿,若属实,可谓一贪倾城。
  值得一议的是“玩弄多名女性”。常看政法新闻的读者,都不会对这个说法感到陌生。高官倒台,官方通报,大抵少不了这六字,甚至有更详尽的归纳,称该官拥有多少情妇,或喜欢玩弄少女,或玩过女明星等。当我们习以为常,一朝未闻此说,也许会怀疑,这位倒霉的官爷是不是有生理障碍呢。
  这六字的蛊惑力,永远不可低估。政治与性一向是公众最喜闻乐见的公共议题,若二者结合起来,其传播效应则如九州风雷所向披靡。老谋深算的政治家自然不会忽略这一点,他们要打倒竞争对手,不仅剥夺其权柄,还要剥夺其名誉(有时则以毁名为夺权的手段),于是便在其下半身做文章——况且相比上半身,下半身更容易做文章——以期激起公众的反感与怒火。与此同时,公众对于贪官,渐渐形成了一种偏见,以为其人贪财必然贪色,腐败必然腐化,玩弄权力必然玩弄女人。出自官方之口的“玩弄多名女性”一说,恰好满足了公众对贪官的情色想象。
  譬如,我们现在说起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第一印象是什么呢,未必是他的受贿额,未必是他的刑期,未必是他的法学造诣,而是他的“性贪”之恶名,他“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的怪癖。我提起“李森林”,读者诸君可知他是谁吗,会不会误以为是你的中学同学?这确是俗名,俯拾皆是,不过,我若说他曾担任河南开封市组织部长,以睡女下属并收藏阴毛为嗜好,你马上就对上了号。
  话说回来,“玩弄多名女性”更多是作为一种政治话语,一个传播讯号,呈现于官方的通报与公众的视线。它并不是罪名,哪怕这其中存在性贿赂,依中国刑法,性贿赂却不能入罪。它徘徊于政治与法律之间,身份无比暧昧。
  “玩弄多名女性”是否触犯法律呢,这就得具体分析。假如既未违背女性意志,亦无利益交换,则不值一提,甚至连“玩弄”都算不上,金风玉露,两情相悦而已。假如其中有利益交换,端看交易什么,以交易物的性质而入罪(如交易权力,则涉嫌渎职罪)。假如违背了女性意志,则非玩弄,而涉嫌强奸(文强是一例,其死刑判决,四罪并罚,强奸罪亦在其列)。假如像黄松有玩弄幼女,证据确凿的话,则涉嫌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
  “玩弄多名女性”的暧昧或者说尴尬之处正在于此。这六字,藏污纳垢,包裹了几多黑幕,几多罪恶,却往往无法落到法律的实地,而作为政治斗争的策略和道德批判的棍子横行于世。因此受到伤害的女性权利与公私权益,均不得伸张,沦为无辜的牺牲品。长此以往,它必将化作一句官话,空有其表,其真实涵义被另一种腐化的权力压榨殆尽。
  为今之计,要么摈弃这个四不像的说法,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要么,如果暧昧的现状难以改变,我只有一点希望,即在官方通报之上,不要含糊其辞,只写“玩弄多名女性”,请将贪官所玩弄的女性数目查清楚,并公之于众,不管最终是3个还是300个,这都是权力者相比于草民所足可引以为豪的壮举。
  
  供搜狐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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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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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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