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之外的正义
近来屡见奇案,先说这一例。据东方网报道,2012年4月11日凌晨,从外地来沪的21岁青年李某因饥饿难忍,携带一把捡来的菜刀,到浦东新区三林路一家好德便利超市打劫,由于营业员拒不交钱,李某仅抢走一根售价3.6元的玉米棒,匆忙逃离现场。20分钟后,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便折回便利店自首。7月17日,此案一审宣判,李某因犯抢劫罪,被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决出炉,笑骂一片。“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一句,无疑是冷嘲的噱头,那根玉米棒,早入了李某的辘辘饥肠,法院如何追缴:在千元罚金之外,还追加三块六吗?只是,拘泥于法规,这句必须写上。就像金庸小说《飞狐外传》写天下当铺的规矩,哪怕你当的是全新完整之物,落笔于当票,却是“残缺破烂”,以免赎当之时有所争执,所以,当胡斐典当七个活人,当铺的朝奉依当票写作的惯性,下笔写道“皮破肉烂,手足残缺”。古往今来,这都是笑话。
此案入抢劫罪,并无不当。引起争议的是量刑。许多人都难以理解,一根价值3.6元的玉米棒,便换来十月刑期,还有一千罚金,这刑罚,有何公正可言。然而,从法理上讲,抢劫罪不同于盗窃罪、受贿罪等,后者入罪,有最低金额;前者侵犯的客体,叫复杂客体,包括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质言之,就算李某仅抢了五毛钱,只要他持刀威胁了营业员,抢劫罪便可成立。判处十月,已属从宽。至于罚金,犹如那一句画蛇添足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你感到不可思议,却于法有据。
这是恶法吗,这是“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流毒吗?我们且说另一个案例。拉古迪亚(Fiorello H. La Guardia)在纽约市长任上干了十一年(1934-1945)。1935年,他在纽约贫民区的法庭之上旁听了一起盗窃案。被告是一位老妇人,为了哺养已经两日不曾进食的孙子们,她铤而走险,去偷面包。法官的判决是一道选择题:被告或者罚款10美元,或者拘役10天。在当时,这十美金,对于贫困之家,并非小数目。老妇人若有这笔钱,早买面包了,何必去偷呢,她的面前,只有拘役一个无奈的选项。
审判结束后,拉古迪亚从旁听席缓缓站起,摘下礼帽,往里面放入10美元,然后对其他旁听者说:“现在,请每个人另交出50美分的罚金,这是为我们的冷漠所付的费用,以处罚我们生活在一个要老祖母去偷面包来喂养孙子的城市与社区。”
请注意,市长并未用自己的身份和权力为被告求情,并未干涉法官的审判,此即法治精神。法院处罚了盗窃犯,市长则处罚了冷漠的市民,包括他自身。
李某一案,假如拉古迪亚是市长,我想他应该尊重法院的判决,不过,那千元罚金,他一定会代偿。在他治下,有一个青年,因“饿昏了”而抢劫、入狱,这乃是他的失职,他必须为耻辱的失职买单。这里有两种正义,一是法律所运送的正义,它机械、冷酷,面目狰狞,像广州高架桥下的水泥锥;另一种,则在法律之外,由权力、社会、道德、人性所运送的正义,它温情、良善,面目和煦,像冬夜的篝火。前者在于惩戒,后者在于补偿,这是正义的两张面孔,缺一不可。
遗憾的是,拉古迪亚的礼帽,从未飘到中国,以至千元罚金,比十月刑期,更可能构成李某的噩梦。暂不说李某,说廖丹。这个北京下岗工人,为了医治患尿毒症的妻子,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借款未果,遂找人伪造了北京医院的收费章,为妻子“免费”透析治疗,四年时间,共骗取医疗费17.2万余元。7月11日,廖丹因诈骗罪受审。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3到10年。
从诈骗金额来讲,属“数额巨大”,检方的量刑建议,基于法条,无可非议。廖丹则希望“求一个缓刑,这样便能继续照顾妻子和儿子”。被感动的公众,自然偏向后者,英雄救妻,铁汉柔情,早已令他们的道德感泛滥成灾。广东商人陈利浩,甚至代廖丹退还了17.2万元的案款。这一切努力,是否有助于缓刑判决的生产呢。
不管法院怎么判,我们都该表示尊重。判实刑,恪守法规;判缓刑,体恤民意。而且,纵然处以实刑,并不表示,判决不够正义。法律之外,道德和人性之内,还有一大块地带,供正义缓冲。法律的冷酷,可以用拉古迪亚的悲悯来弥补。
只可惜,在中国,为廖丹代偿罚金的不是市长,而是公权力之外的民众——廖丹犯罪,医保缺位,政府岂能免责?潜藏于民间的巨大善意,再次得以释放,并且结出善果,然而,补偿正义永远属于马后炮,拉古迪亚的礼帽再大,能装载几多正义?若不能由此促成制度决口的修缮,不能从源头消解正义的隐患,下一个李某,下一个廖丹,也许近在眼前,源源不断;我们的悲悯,却有枯竭的那一天。
供《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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