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立法的两难
将“常回家看看”写入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今日之争论,只不过在重蹈往昔的覆辙。说来说去,依旧重弹老调:“常回家看看”不仅是一个孝悌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立法者应该如何权衡这二者的轻重呢;以及,如何划分道德与法律的楚河汉界等。这就像吃剩饭,往往索然无味,可是为了填饱肚皮,还得狼吞虎咽。
争议多年,答案终于浮出水面。6月2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正关乎“常回家看看”:“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这一条背后的立法姿态,其实十分骑墙。它规定子女要经常探望老人,却未规定,假如子女不去探望,会受到什么惩罚。其性质在于倡导,而非强制。倡导性的立法,更接近道德训诫。所以它的效力,恐怕难以走出洁白的纸面。不论在立法之前还是立法之后,那些“常回家看看”的人,想必不改初衷;同理,那些三过父母家门而不入的人,将依然如故,因为法律并不能奈何他们一分一毫。
我能理会立法者的苦处,却不敢苟同他们的抉择。要么不予立法,让孝悌之事,归于道德自治;要么就进一步规范,譬如“常回家看看”之常,该如何量化,是一年一次,还是一月一次;做不到这点的人,将给予哪种处罚,是罚跪,还是罚金——立法空疏,形同虚设,甚至适得其反:有人违法,不去探望老人,却不用担心有什么惩处会落在他头上,如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就被损坏了——假如中国的法律还有尊严和权威的话。
立法者首鼠两端,也许不是因为自身的短视与懦弱,而是摆在他们面前的这个问题,充满了两难。这两难,不止是过去议论的孝悌与经济、道德与法律之争,其背后,还直指中国养老政策的表里不一、进退失据。
有人问,谈“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正误与利弊,怎么能扯上养老政策呢。事实上,“常回家看看”的落脚点虽在精神,然而它正有物质前提;养老政策的核心虽在物质,然而它终归取决于一个国家的政治精神。精神与物质,藕断丝连,犹如“常回家看看”与养老政策密不可分。
古往今来,有一个问题始终萦绕在我们嘴边:老有所养,谁来养。依常理,答案自然是儿女来养。只是,若无儿女,若儿女养不起,谁来养呢,难道要坐视鳏寡孤独饥寒交迫,受饿至死?有些人,将一生的心血都奉献给了国家,到头来,老病一身,养老之责,政府能免吗?
不幸的是,这两个月,我所读到的关于养老政策改革的新闻,都表现为政府对养老责任的转移和逃避。譬如,中央表态,要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美其名曰“与世界接轨”,其实质,延迟多少年,政府便可以转嫁多少年的财政压力给那些嗷嗷待哺的老人。再如,深圳市医保改革,有意将参保者累计缴费年限从15年延长至25年,退休人群的医保费用由养老基金代缴改为自缴,这毋宁是更加赤裸裸的推卸政府责任,加重民众负担。
这一面,是立法号召子女“常回家看看”;那一面,却是养老、医保政策的节节败退。这一面的立意,是保护老人;那一面的立意,却是在压迫老人,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除了延迟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还包括延长退休年龄等)。这一面,督促你不要忘记家中的父老;那一面,待你回到家中,却发现老人还在上班,抑或为悬而未决的养老金愁白了头,所谓家,并非一个温暖的家。立法的温情,不敌政策的残酷。
养老的困境,不仅在于被儿女疏离的孤独,更在于被政府疏离的绝望。我想起一张流布甚广的照片:2009年5月23日,湖南永州市零陵区街头,官方宣传最新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台前,却有一位衣衫褴褛的苍老乞丐匍匐于地,举碗乞讨。这一幕,不啻是对中国养老政策与立法最深刻的反讽。
执意将“常回家看看”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者,在此遭遇了无解的难题:当家已不家,无家可归;当老无所养,老无所依,这一条“常回家看看”的法令,到底写给谁看呢——与那张照片一样,它只能是一种悲情的反讽。
供《南方人物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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