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司法改革的错位
对中国铁路司法系统而言,迫在眉睫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改革,而是怎样改革。
铁路司法的改革,早在1980年代就开始启动。不过,像铁道部这样的庞然巨人,每向前进一公分,就得掉千斤赘肉。直到2009年7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和核定政法机关编制的通知》,提出铁路公检法干部的身份从“企业职工”转化为“公务员”,荆棘路上的改革,才迈出实质性的一步。2010年12月,《关于铁路法院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山雨欲来风满楼。今年1月12日,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人、财、物由铁路系统移交地方,实现属地化管理——苦盼经年的第一场暴雨终于落在了枯涸的法治轨道之上。
检察院改制了,法院却毫无动静,莫非这是一场撕裂的改革?就在国人犹疑观望之际,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令,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铁路运输法院向地方的移交。此前,铁道部表示,对铁路检法两院的经费保障将持续到今年6月底。将这两条消息合在一起,可知这场改革之役,已经到了刺刀见红的冲锋时刻。
而且,改革的方向,似乎就此确定了下来。以前曾有三种改革方案摆上了争议的台面:一是彻底取消铁路司法机构,相关案件由地方司法部门管辖;二是自成体系,建立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铁路专门司法体系;三是保留铁路法院、检察院,划归地方名下。这后两种方案,长期相持不下,而今终于分出胜负。
我们不能否认,最后选中的第三种方案,的确是最具可行性、改革成本最小化的一种,然而未必是最佳的一种。将铁路司法移交地方,使司法权从禁锢如牢笼的铁道部的独立王国当中解放出来,这是一大进步,只不过,才出狼穴,却入虎口:铁道部垄断司法,可谓狼穴;所谓虎口,则指司法权的地方割据——如果可以将政企不分的铁道部视为行政权之代表,那么狼穴和虎口,正构成了荼毒中国司法的两大痼疾。
发起铁路司法改革,目的就是夷平狼穴;第二种改革方案,将铁路司法权收归中央,则为避免其沦陷于虎口。可惜,中央的巨掌,压制不了雄踞于地方的老虎,此方案被迫流产。
流产的原因,据专家分析,一是可行性不大,二是有悖于政法制度。此处的可行性,主要指财政。铁路司法机构划到哪里,就由哪里负担财政,若归中央,这一大笔钱,中央到底是不愿出呢,还是不能出,我不知所以然,姑且存而不论;移交地方,地方政府拨款,貌似简便多了,然而,吃人家嘴短,拿人家手短,地方给你开工资,你怎么保证法律的天平不向地方倾斜?羊入虎口,此之谓也。
其实不单针对铁路司法,这些年来,不断有人建言,将地方司法机构的人事权、财权纳入中央治下,以此脱离地方政府的干涉和压迫,促成司法独立。只是,依现行法律,司法机构“要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这里的“国家权力机关”,是谓人大。质言之,地方司法机构对地方人大负责,而非对上级法院负责,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只有监督、指导的权力。所以,你要集权,恐怕就得修宪了。此道难,难于上青天。中央只能暗度陈仓,从边缘入手,譬如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
话说回来,铁路司法移交地方,比收归中央更可行,更能维护稳定,但是可行性与维稳并不能操纵司法改革的方向,相反,应该由后者决定前者的命运。在当下,司法改革所高歌猛进的方向,依然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的第一要务,则是司法权自身的统一,不能中央往东,地方朝西,相邻两地,你往东,我朝西。如你所见,有时,同一案情,两地法院非但量刑不同,甚至连适用的罪名都大相径庭,这么一来,法律彻底沦为橡皮泥,中央贴上宏大的标签,地方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基于此,这场背后潜伏了中央与地方之争的铁路司法改革,到底推进了司法独立呢,还是加剧了中央与地方的司法分裂,我不太乐观。
令我悲观的另一理由在于,如果说,此前铁路司法机构归铁道部主管,相当于铁道部同时兼具球员与裁判二职,左脚犯规,右手出牌,其判决的正义含量,可想而知;现在裁判的权力移交到了地方,铁道部只管踢球,不过,鉴于铁道部的霸主地位,哪怕身为球员,那也是球霸一级,也许不仅不听教练指挥,还敢对裁判骂娘动粗呢。对此,一向孱弱的地方司法机构如何保证,他吹响的不是腐败的黑哨,而是法治的金哨;他是否拥有足够的勇气和力量出示红牌,将恶意犯规的球霸驱逐下场?
所以说,铁路司法改革的成败,不但取决于司法权的进军方向是正确还是错位,还取决于铁道部何时走出垄断者的保护伞,将强硬的头颅伸到《反垄断法》的铡刀之下。
供《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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