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天下先的东莞市,计划用两年时间,为其治下的每个社区(村)配置两头警犬,全市近600个社区,那就需要1200条警犬。这是什么概念呢,我们知道,一个团的编制大约为1500人,这一比,东莞市的警犬队伍则将近一个团。假如从中选一条狗当团长的话,还是校官级别呢。
如此重大决策,自然要引起非议。最实在的质疑,是有人担心,警犬会不会乱咬人,误伤了百姓怎么办。尽管警方信誓旦旦,声称“警犬经过严格的训练,不会随便乱咬人,它的主要作用还是震慑犯罪分子”,然而,不消说是一条狗,即便是从警二十载的火眼金睛的警官,恐怕都不能在茫茫人海之中,一眼辨出谁是身怀利器的犯罪分子,谁是无辜的良民。误伤的惨剧,实难幸免,且不乏先例。而且,误伤过后,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社区还是派出所,更是一个未决的难题。
为什么强调这一点质疑呢,因为我想起了一位暌违久矣的律师朋友,他不怕官府,不怕杀人犯,却偏偏怕狗,这就像有人怕蛇,有人怕老鼠,有人怕蟑螂一样,据说这是一种“物体恐怖症”。每次他见到狗,都要远远绕开,有时甚至不惜多走一里路。吊诡的是,他越怕狗,狗越喜欢追他。有一年春节前夕,他终于被狗咬了,被迫戒酒一月,嘴巴都淡出鸟来。他和我说,他不太愿意代理刑事案件,因做这种案子,常常需要他去看守所或监狱会见当事人,彼地警犬众多,且凶悍无比,他见了就腿软,实在有损律师形象。
前些年,这厮去了美国。我在想,他若在中国,见到东莞这一幕,会不会拍案而起,为此打一场官司呢?更不知,那八百多万东莞人,有多少像我的律师朋友一样怕狗成隐疾?假如他们一进社区,就撞见警犬守在两侧,凶猛如虎狼,会不会两股战战,落荒而逃?警犬看到逃兵,会不会误以为是犯罪分子,便穷追不舍?……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依决策者的意向,警犬进社区,所防患、打击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且多数民众并不怕狗,可是,他们却漠视了少许怕狗的良民,譬如我的律师朋友。我们都晓得一个说法叫“多数人的暴政”,既名“暴政”,当是一种恶,因为在任何时候,多数人的意见,都不足以构成损害少数人的利益的正当理由。这警犬政策,虽然称不上暴政,它对少数人的潜在威胁与伤害,却呈现了其暴虐的一面。
这背后,则是一种治理术在作祟。如今但闻各地纷纷打造“平安城市”,却不见“法治城市”的踪迹,须知“平安”当在“法治”之下,而非相反。法治的要义,是宁可错放一千恶棍,不可冤枉一个好人,警犬的震慑,则可能构成对好人权利的伤害,这正是“平安”压倒了“法治”的典型。
退一步讲,哪怕以平安城市为口号,并非要把城市建成牢笼,视所有的百姓为犯罪嫌疑人。就这一点而言,警犬进社区只是小巫;那大巫,则如建围墙,设岗亭,封路口,遍地安装监控探头,来往人员与车辆凭证出入,对原本开放的社区(村)实行封闭式管理——这不是电影的桥段,而是前两年北京大兴区的残酷现实。
供《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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