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国,有一个说法叫“政治正确”。正确的背后,却可能是大而无当,言之无物,抑或是一种貌似深刻的偏见。譬如全国政协委员宗立成声称,官员送子女出国是一项公民权利,“领导把子女送出国学习只是一种选择,甚至不是他本人的选择,是他子女的选择”。他建议公众摘下有色眼镜来看待此事。
如今谈“公民权利”,便是所谓的政治正确。中国特色的政治土壤,似一直难产此物。每到收获时节,却见那一望无垠的盐碱地上,多为臣民,少为公民,多为权力的争执,少为权利的尊重。正因如此,才要日日呼吁,月月呼吁,年年呼吁。我们平素批评官员,即以公民权利为出发点,它既是诉求,亦是武器。
宗委员这一招,袭自姑苏慕容,名曰“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企图用批评者最善用的招数,打回批评者脸上。可惜,他一出手,招法全乱了。用公民权利为官员的恶行辩护,殊不知那些官员,正是公民的最大敌人;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启动权利的引擎。宗委员的做法,相当于用一张美丽的糖纸包裹一块腐烂的狗屎,而且没包好,狗屎的臭味弥散开来,他却不自知,还拿到广场,公然叫卖。这种智商,难怪能当委员。
出国留学也好,工作也罢,哪怕是移民,永别这块苦难的国土,的确是公民的权利,当为法律所捍卫。不管以什么名义——如冠冕堂皇的爱国主义——对出国者加以嘲讽、攻讦,细说起来都有违公民所必备的理性、宽容之义。尽管,像我这样的文化民工,所有的家财,还不够在这座都市买一块卫生间,我这辈子都无出国的可能,不是无心,而是无力,我的朋友黄胖子,家产万贯,每年夏天去外国避暑,冬天去外国避寒,兴致来了便去日本亲身出演爱情动作片,然而我深知,我并无批评他的理由与资格,因为他出国的钱,皆是投资挣来,绝无一分是非法的赃款。
假如所有的官员送子女出国的花销,都如黄胖子这般,清白无暇,一尘不染,那么我们必须认同宗委员的论调,这是公民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不过如你所见,这年头,那些将子女推出国门的官员,到底有几人敢于指天为誓,说自己身家清廉呢(全都发誓的话,估计语音未落,就被雷公劈死一大半)。用于出国的这一大笔资金,若是违法所得,是将百姓的血汗钱中饱私囊——这种腐败的恶行,还能不能借用公民权利的名目进行包装呢?这毋宁是对权利的玷污,与对公民的背叛。
我们应该听过一个说法,叫“裸官”,即裸体做官,指“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裸官之害,不仅公众恨之入骨,连政府都不敢视若无睹。故近年来,针对裸官的政策不断出炉,前不久广东省还下发文件,规定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原则上”一说,犹如在渔网底下撕开了两个八十平方的漏洞。
送子女出国的官员,几多是裸官呢,我不晓得;可以确信的是,如过江之鲫的裸官,他们的子女都在国外,他们的巨额资产都在国外,他们怀揣三五个国家的护照,一有风吹草动,即可溜之大吉。公众的“有色眼镜”,主要针对这批人。当然,被怨气、戾气所激荡的批评可能会扩大化,殃及一些清白的官员。犹如“官二代”、“富二代”的标签,仇官、仇富的心态,常常令一些无辜者为另一些作恶者买单。这是批评者需要反思的地方。然而无论如何,公民权利不是裸官转移子女与资产的挡箭牌,相反,它应该成为扒下裸官的皇帝新装,将其送进法治铁笼的助推器。
宗委员手中的“公民权利”无疑是一道障眼法,在其堂皇的遮蔽之下,作恶者窃取了豁免权。对公民权利的误用,正如对自由的误用,对民主的误用,对宪政的误用一样,将这些可贵的事物捏成了一块橡皮泥。以自由为例,有人会说,奴隶宁愿被奴役,乃是一种自由选择,你不能以自由的名义,号召他们反抗奴隶主的压迫,你的自由不过是另一种自由,与他们选择做奴隶的自由并无高下之分——这便是一种诡辩,因为奴役与自由,本身势不两立,假如奴役是一种自由,那么,杀戮就是一种恩德,腐败就是一种权利。人间世最大的荒谬莫过于此。可悲的是,以宗委员为代表的一些人,却企图将这般荒谬的泔水灌进公众被禁锢的头脑。
供《新快报之意见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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