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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儒家的归儒家,宪政的归宪政
  
  
  十年前,哈佛燕京学社编了一本《儒家与自由主义》,收录了杜维明等百家之说,我拜读之后,一头雾水。若谓儒家是驴,自由主义是马,那么二者合体,便只能生出骡子。好在儒家自由主义这头骡子,在中国这个非驴非马之国,并未流行起来,而更像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冷笑话。
  近年来,却有两个近似儒家自由主义的物种,破茧成蝶,比翼双飞。其一叫儒家马克思主义,其二叫儒家宪政。关于前者,有位朋友开玩笑说,可以一言蔽之为“让孔子入党”,这似乎有些将其庸俗化,不过,将儒家与马克思主义置于一处,人们多半会想起毛泽东这个悲剧的案例。后者则是一个新词,并无殷鉴可寻,所以拥护者与反对者的激烈争论,常常陷入观念的空战,近乎鸡同鸭讲。
  观念之争的基点,则在于辨明观念之所指与能指:儒家是什么,宪政是什么,儒家在今日中国是什么,宪政在今日中国是什么。至少,我们要清楚,儒家的精义是什么,宪政的精义是什么。若用最简易的词语作结,儒家的精义——在政治这一块——就是内圣外王,宪政的精义就是把(权力的)野兽关进(法治的)铁笼。
  这两者能够相互格义吗?从其精义上讲,它们完全不能共存,如果说宪政是一具规则之笼,那么儒家的自证与实现,则必须突破铁笼的桎梏。这两者需要相互格义吗,换言之,儒家若想复兴,必须和宪政挂钩吗;宪政若想在中国扎根,必须和儒家结盟吗?对这里的两个“必须”,我都有些犹疑。
  说到底,宪政就是宪政,从不存在什么基督教宪政、儒家宪政等。不能因为宪政发源于有基督教精神背景的国家,便将其视为基督教的专利。宪政完全是一个独立的存在。它前面的限定词越多,它的独立性就越弱。
  宪政的中国化,的确需要适应中国特色的政治与文化土壤。然而这种适应,不是削足适履,不是抹煞自身的特质,而一味迁就土地的性质。譬如宪政讲究三权分立(美国),有些地方,因土壤不同,可以收缩为二权分立(英国),可以扩散为五权分立(孙中山的宪政制图),但是你不能改造为一权独大,不能把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这些犹如人之颈椎、脊椎一般的元素都弃若敝屣。一旦丧失了这些元素,宪政就不是宪政,它本来是一匹马,却不幸变种为河马。
  假如中国的土壤还是儒家的天下,那么提出儒家宪政正有其必要性与紧迫性。可惜,儒家在今日中国,已经沦为游魂(儒家的未来,即游魂的复生,当在民间而非庙堂,在文化与日用而非政治)。百年前的先贤,主张中体西用,结果中国的体根本支撑不了西方的用。换在一代不如一代的今日,儒家的衰微之体,恐怕更加支撑不了宪政的用;反之,以宪政为体,以儒家为用呢,以宪政设计政法制度,以儒家规范世道人心,也许是一种渺茫的出路——只怕这种被反转的体用与皮毛之分,难以遂某些儒家宪政的鼓吹者的愿。
  儒家宪政的提法,作为一种学理尝试,无可非议;作为一种政治投资,则不免令人心生惧意。若不嫌诛心的话,大抵在鼓吹者们的体内,帝王师的心结一直在蠢蠢欲动(如宪政专家杨度,一生纠结于帝王术与宪政梦的交战)。宪政拒绝帝王,谈何为师呢,惟有将其置入儒家的蓝图,帝师梦才不是梦幻泡影。然而,内圣外王的政治欲望,如何能在宪政的铁笼之中发扬光大,而不是,两者相互吞噬,最终两败俱伤?播下宪政的龙种,却收获专制的跳蚤。到头来,不仅毁了宪政,更是毁了儒家。
  所以,还是让儒家的归儒家,宪政的归宪政;让文化的归文化,伦理的归伦理,政治的归政治;让公民的归公民,儒生的归儒生,骗子的归骗子。
  
  补记:“让儒家的归儒家”之后,还可以加一句,让孔子的归孔子。正如马克思未必是马克思主义者,孔子未必是儒家——不管是汉之儒家,还是今之儒家——的信徒。他生在今日,倒可能是一个宪政主义者。
  
  供《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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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370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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