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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刚刚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12月12日,广东佛山与江苏丰县就先后爆发了两起校车事故,尤其是后一起,受难之惨烈,堪比上月甘肃正宁县的那一幕悲剧。还有什么意见,能比这两场灾难更尖锐,更具说服力,同时却更残酷,更令人痛心疾首呢?
  校车安全条例的生产,原本是为了削减、杜绝校车事故;校车事故的频发,则在反讽条例的滞后与脆弱。令人忧心忡忡的是,这么多事故,这么多含苞待放的生命的无情流逝,未必能促成条例的完善与顺产;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条例,即便诞生以后,未必能将制造事故的恶魔扼杀于飞驰的车轮之前。
  这不是悲观,不是危言耸听。一方面,对于由政府主导生产的校车安全条例,我始终不敢过于乐观,这是一种经验主义的判断。可以此前的拆迁条例为镜鉴,拆迁悲剧的受害者,远远多于死亡校车,可是今年初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怎能令那些在火中殒身的亡魂瞑目、安息?
  条例的执行力,更是一大难题。譬如校车的超载,难道一定要等到可望而不可即的校车安全条例出来制裁吗,依现有交通法规,就无法解决超载的问题?为什么直到事故爆发,超载这条鱼才落入法网;为什么如正宁县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这么严重的超载,却一直如漏网之鱼,逍遥法外?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正视,校车问题,恐怕不仅是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的问题,不能把所有的罪恶都推到政府头上;这背后,还隐伏了教育、民生、公共福利等此起彼伏的社会危机。
  记得我们上幼儿园与小学的时候,学校与家的距离,大多不会超过两公里,步行也好,骑车也罢,那时的我们,从来不知校车为何物。在电视机里看见港台与美国的黄色校车,常常一脸艳羡,只是这种艳羡,不是出于安全感,而是出于新鲜感。生于1980年代的我们,也许都做过校车梦,就像都做过保家卫国的梦,都做过为人民服务的梦。而今,这些梦却被时代的巨轮碾碎了。
  现在的孩子们,颇有一些无法体味被父母骑车送上学,坐在自行车后座的苦涩与欢愉。他们的父母,或者忙于工作而分身乏术,或者出门打工而无力为继。于是他们只能快步走上囚笼一般的校车,等待死神的裁决。
  这些年来,许多农村的小学纷纷被裁并,而集中到乡镇。这么一来,原先出门左转五百米,可以到小学,现在要出门右转五公里,才能赶到乡镇中心的边界。五公里是什么概念呢,对成人而言,骑车大约要20分钟,对十岁左右的孩子而言,估计得半个多小时,若在山区,或逢雨雪天气,则更加费时。如此,不如多花点钱,把孩子托付于沿途接送的校车。至于校车是否安全,那是一个运气问题。
  有些地方,校车经营,乃是一笔烂账。我有一个表哥,曾在一所乡镇小学当校长,后来被调到中学管后勤,有一回他喝多了,向我诉苦,说他当校长那些年,什么油水都没捞到,现在这个校长,是教育局领导的内侄,上任之后,大开方便之门,将校车经营权全部交给他的内弟,然后令老师要求远乡的学生,要坐校车,只能坐这一辆校车,其他的校车不许坐,胆敢坐了,有你们好看!这种校车,才是真正的“特权车”。不独校车,任何一种事物一旦被垄断,流毒便源源而生。
  我说的这些案例,不过折射了校车问题的冰山一角。现代人的快节奏生存,农村青壮年的出走,快刀斩乱麻的基层教育改革,学校的腐败与校车的特权经营等,还有更多的社会病变,将承载了希望与未来的校车推向了死亡的悬崖。这些问题,襁褓之中的校车安全条例能够化解几许呢。所以说,制定条例,犹如破冰,然而这只是改革之旅的第一击,并非有了条例,校车就能安全。在中国,校车的安全犹如一张破网,多如牛毛的断线,等待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用心缝补。如果把所有的希望都寄予条例头上,企图毕其功于一役,只怕将有更多的生灵坐在校车里哭。
  
  供《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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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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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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