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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同样,没有无缘无故的打架。
  10月10日,在湖南衡阳市司法局党委会上,局长万春生与副局长廖曜中“情绪失控,发生肢体冲突”,这是官方的说法,用俗话来讲,就是打架。“万局长当众打了廖副局长”,廖曜中红肿的左脸足以印证他在这一场交锋当中所处的风头,据他说,他被人抱住,无力反击,结果,“挨了10多拳,还被踢了几脚”,只还了一脚。看来这场架,竟是一场偏架。局长的拳头,终归要比副局长硬一些。
  打架的导火索是一项调令。廖曜中反对将郭玉凤从衡州监狱调至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因为一来不符程序,作为分管领导,事先他对此事毫不知情;二来,此女来历不明,“不了解是否有需要照顾的特殊背景”——这话的言下之意是,若有特殊背景需要照顾,也许他就不会反对了;三来,进法律援助中心,需要考试。万春生与其意见不合,于是两人开打。
  不过这只是表面原因。事发后,二人应组织部要求,发布声明,“相互致歉、握手言和”,声明时间为“2011年10月12日12:00”。但在当天下午,廖曜中就开通新浪微博,称自己“永远是讲正气讲义气的人,敢说敢做,不为私利,有时比较傻,但我傻的值得,因为我自认为是反腐败的英雄”。其后他接受媒体采访,指责万春生贪污腐败,并曝光了万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如一个人用两辆车(马自达7和天籁)、违规荐人、提拔干部收钱等。在此前的工作与会议之上,他已经指责过万春生,并向上级举报,万“一直把我视为眼中钉”。由此来讲,这场干戈,早有伏笔。
  廖曜中所言是否完全属实呢,不妨稍作考证。譬如他指认,万春生违规兼任律师协会会长——查衡阳市律师协会官网,2010年12月30日举行的第五届衡阳市律师协会第一次理事会上,“新当选会长万春生同志发言”。前些年,曾有章程出台,司法局领导不得兼任律协会长,律协领导必须由执业律师担任,这是出于对律师的尊重以及行业自律。衡阳市律协难道不知此项改革吗?这的确是明显的违规。那么万春生为什么要违规呢?“律师协会有钱,一年有几十万元,他就是要钱。”
  本来,司法局长与副局长在办公室大动手脚,乃是一幕滑稽剧;经廖曜中这一曝光,且实名举报万春生卖官、贪腐,则迅速转为正剧。短短二日,剧情斗转星移,不由令某些看客大呼过瘾。12日下午,廖曜中开通微博之后,我的一位律师朋友就找人打赌,赌十天之内,万春生局长将被免职;当晚,衡阳市委通报称“万春生工作方法简单、态度极不冷静、作风粗暴,对其提出严肃批评”,并“要求当事人双方作出深刻检查”——天平已经隐隐向某一方倾斜?
  读《东方早报》对廖曜中的访谈,还可以发现一些意味深长的细节。廖曜中称“以前通过不同的途径举报过(万春生)”,随后改口称“严格来讲我没有正式举报过他”,因为他觉得“一个副局长举报一个局长好像是不妥当的,或者说,是没有绅士风度的,而且大家在一起共事”。副局长举报局长有什么不妥呢,举报还需要什么绅士风度?
  追求绅士风度的廖副局长,心中所思所想还是“组织”,如希望组织将万春生调走,以及“组织查处他,大快人心,为民除害”——然而一旦如他所举报的那样,万春生卖官、贪腐,岂是一纸调令所能了事?相信组织的廖曜中,已经做好了最坏的心理准备,假如举报无果,他这个“专门研究申诉上访权利的博士生”就去上访,斗争到底。这自然是悲剧,不过司法局长去上访,听起来却有那么一丝喜剧的味道。
  记者问廖曜中:有没有考虑举报的后果?廖坚信,因为他的举报属实,万春生不可能反过来告他,打击报复他。殊不知,许多举报者,正因举报属实,才引来举报对象的打击报复呢。廖副局长连这一点都看不透,不知是故作纯真,还是如他自己所言“有时比较傻”,或者说迂,这种迂,与善良裹在一起,令人尊敬而叹息。
  当然我们不能偏听偏信廖曜中的一面之词,希望万春生早日开口,拿出打人的勇气,呈现互殴的真相,让公众看看,这场内讧,到底是人事的偶然,还是制度的必然。
  
  供《新快报之意见周刊》(补,14日,万局长被停职检查,廖副局长领先了半目。好戏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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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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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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