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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所作。最新消息:天价过路费一案,法官被追责,检方撤诉。

3000元与368万:公权力怎么算账?

算账是一门大学问。依照功利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连自由、民主与正义的价格,都可以按人民币计量,遑论草民一条命值多少钱,英雄一条命值多少钱,他们怎么拼命,才能使利润最大化。很多时候,观念之争,只是这种斤斤计较的账目之争的一个悲剧注脚。

最近有两则新闻,涉及到两笔账目。单看其一,你会觉得其计算方法十分诡异,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但若把它们置于一处,对比审视,九重玄关便不攻自破。

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背后的血酬定律

第一笔账目,高达368.2万余元。

河南禹州市农民时建锋,为了逃避高速路上的通行费,为他的两辆大货车办了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从2008年5月4日到2009年1月1日,近8个月里,往返于郑尧高速公路鲁山下汤至许昌长葛之间,共通行2361次,逃费金额达368.2万余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时建锋无期徒刑,而时建锋并未选择上诉。

其一,罪名的适用存有争议。按诈骗罪的定义,犯罪者所骗取的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个财物一般不包括服务,过路费之缴纳,却是一种服务合同。因此,时建锋之逃费,仅是违约。上升到刑法高度,可加于他头上的罪名,是《刑法》第375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劫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确证为诈骗罪,同时确证被告所逃的过路费达到了368万,那么判无期并无问题。据诈骗罪的量刑标尺,“数额特别巨大”,便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当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则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当然,这是1996年制定的司法解释,早已如老牛破车,严重滞后。那时的20万,现在至少可抵200万;那时“特别巨大”的金额,拿到房价猛于虎的今日之北京城,恐怕连一个卫生间都买不下来。

其二,就是司法权对案件细节的认定。这令人瞠目结舌的368.2万余元,到底是怎样一种恐怖算法的结果?

据考,从鲁山下汤到许昌长葛这一段高速公路,距离为100.2公里。哪怕货车不超载,单程过路费是226元。时建锋的两辆车共通行2361次,需要付费53.3586万元。货车核载量为25吨,通常会超载150%左右,就算不逃,仍要付出超百万的过路费。他一逃,还得加上三倍的罚款,于是就有了368.2万余元的惊人数字。

那么,在此期间,时建锋赚了多少钱呢?说出来更惊人:20多万。再对照以上数据可知,如果他不逃费,不超载,这一笔生意还要亏30万左右;如果他不逃费,而选择超载,则可能亏损百万。换言之,假如依法做生意,怎么做都是亏。这种劳作,比推石头上山的西西弗还要怪异、荒诞和绝望。

照此说来,生意并不是生意,而是冒险。只亏不赚的生意无人愿做;通过规避法律与公权力以赚取利润才是时建锋们的“经营”方式。这里的经营必须加上引号,因为它与市场无关,它就是诈骗,就是在老虎嘴下觅食,刀口之上舔血。

时建锋对媒体说:“高速路上超重的车都是假军牌车……不超载不逃费赚不到钱。”看来时建锋并非个案。一个时建锋关进了监狱,一千个时建锋正在通往监狱的路上。

时建锋说,每个月他们赚的钱,还要分一些给“收费站的人”。“我弟弟说,每个月都给他们六千(元)。”这大概是另一种形式的“过路费”。用这种私相授受的过路费,来抵消河南省交通厅下发的《河南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所公开规定的过路费。后者制造了368.2万余元的惊悚剧(时建锋对此宠辱不惊,认为“这很正常”);前者很可能断送了时建锋一生的自由。

对此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想到了吴思先生发明的一个术语:血酬定律。当然,时建锋们流的不是血,而是自由,是生命,是对这个时代与国度的信心。他们的对手,不是自然力,不是强人,而是比这些力量还要凶恶的制度机器。

3000元背后的公权力算盘

另一个数字,来自跨省追捕的受害者之一王鹏,他与王帅、吴保全等人用沦陷的自由编织而成的受难谱系,是中国公权力毒燎虐焰的真切写照。这位甘肃省图书馆的助理馆员,因举报“官二代”大学同学马晶晶参加公务员考试舞弊,被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以涉嫌诽谤罪之名跨省刑拘,关押了近十天。事后,该局局长何泽祥、政委汪红东均作免职处理。

然而,杀两条替罪羊,并不能令风平浪静。两位公安局领导平白无故,何必不远千里跑到兰州去抓人,这是拿自己的大好前程作赌注,若无上峰的压力,他们怎愿把自己辛辛苦苦换来的乌纱帽送到舆论的刀口之下?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系宁夏扶贫办副主任,母亲丁兰玉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政协主席,皆为一方政要显贵。这其中的猫腻,不说也罢。

替罪羊找好了,还得安抚受伤的羊。当跨省追捕被确认为错案,吴忠警方与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在支付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的同时,另外赔偿3万元“精神抚慰金”。可是,一个多月后,警方悄然反悔,只肯出3000元,缩水整10倍,堪比股市跳水。

不妨帮吴忠警方算一笔账。哪怕是贫困县市,财政紧张,3万元总出得起,他们不是不能出,而是不想出,说白了,因王鹏一事,导致两位领导黯然下野,则要报复你一下,不能让你顺顺当当拿到这笔钱。你不接这3000元,可以上法院,一审败诉,还可以上诉,能拖多久就拖多久。也许王鹏最终能拿到三万元,但这期间,他要付出多少,会不会得不偿失。这就是吴忠警方有恃无恐压价的原因。

然而,吴忠警方却可能忽略一点,王鹏要为这3万元做牺牲,他们自身何尝不需要做牺牲呢。此事一曝光,必将引来舆论压力,以及如影随形的政治压力,化解这些压力需要消耗多少成本;再往坏处推论,假如矛盾扩大化,很可能,某些领导的乌纱帽将沦为平息风波的道具,这则属于风险成本,要追加投资。这两笔账,不知吴忠警方是否认真算过?

维权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还是一个经济问题,如今地方政府财政预算都要留一笔维权经费,以备不虞之需。本来,依协议拿出3万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继续让稳定压倒一切,27000元的差价与一方水土的稳定,孰轻孰重,吴忠警方连这道简单的选择题都不会做,难怪会闹出跨省追捕的权力丑剧。

公权力的生意经

如果说368.2万余元的过路费充满了侵略性,那么3000元的赔偿则充满了侮辱性。前者是公权力乱收费的苦果,正常收费的话,肯定不会这么多。至于后者,如果依法、依理、依情赔偿,则肯定不会这么少。一多一少,一挺一缩,正好呈现了公权力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治理术,以及从不知诚信为何物的生意经。对其有利,它就狮子大开口;对其不利,它就吝啬如铁公鸡,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生意人修习变脸术,也许不是什么坏事。但是,如果公权力对于扮演生意人的角色乐此不疲,视治理国家如贩卖青菜,整天琢磨与民争利,短期可能赚得盆满钵溢,长远来看,却输掉了自己的立场与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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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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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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