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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与正义

 

 

9·11事件”一周年之际,秦晖先生曾撰文《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此后,每当恐怖主义势力肆虐横行,此文便被翻出,众口交传,一时风靡,可见常识的穿透力,逾十年而不衰。文中,秦晖着重批判了一个观点:弱者对强者实行“绝望的反抗”,可以不择手段。他直斥这是“可耻之论”,“一切关于为了所谓正义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的说法都是邪恶的谬论”。其结论鞭辟入里,可掷地作金石声:

“……正义与不义、善与恶之别,实际上就是择不择‘手段’之别、有限与‘超限’之别。于是‘不择手段的善’本身就是个如同‘黑色的白’那样的伪概念。有所不为谓之善,无所不为谓之恶。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来没有什么‘不择手段的正义’。”

我读此文,则迟至2003年春。当时还在法学院读书,正纠结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辩而不能自拔。那一句“只有不择手段的邪恶,从无不择手段的正义”,如醍醐灌顶,甘露洒心,将我从昏沉的辩证法中唤醒。自此我知,正义的价值,首先在于手段(程序),法治所追寻的正义,首先是一种程序正义;倘手段(程序)不义,无论结果如何,都无正义可言。

需要深究的是手段之所指,何谓不择手段,正如何谓正义?什么样的手段符合正义,什么样的手段违背了正义?手段的义与不义之间,是否有一道明晰的分界线?

论及恐怖主义,这些问题则易于解答。因为恐怖主义是最极端化的暴力运动,施暴的对象是平民或非战斗人员。如果说暴力原有一定的正当性,那么一旦施与无辜,正当性即土崩瓦解、烟消云散;恐怖主义者所一贯标榜、张扬的高尚与正义目的,一旦漫过无辜者的鲜血和尸骸,其卑污的本质便裸露无遗。质言之,连无辜的民众都要伤害,正可见手段之不择。

然而,恐怖主义终究只是极端的案例,而且已经沦为众矢之的,不管怎么批判,几乎都不会引起争议。假如摆在我们面前的案例,并不极端,只道寻常,譬如说,为了影射现实的不堪,刻意美化历史,甚至虚构历史细节,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接受;为了激发公众对权力之恶的同仇敌忾,而夸大维权者所受到的打压和伤害,抑或仅将片面的真相公诸舆论,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谅解;为了瓦解一个谎言,不惜编织另一个谎言,所谓“以谣言倒逼真相”,这样的手段,是否可以推广?

如此发问,不免被视为迂阔。其实我从不反对使用权术。“守正以持经,权宜而应变”,“用权而不知守经,是为妄人;守经而不知用权,则是腐儒”。古代中国,君子与小人的斗争,往往以君子一方告负,败因之一,即君子只知守经,不知权变,问题在于,当君子像小人那样玩弄权术,还是君子么;经权之间,能否达成一个平衡,可使经权并用,不损君子立身之本?

且说历史。中国近代史上,曾有一人承负了“不择手段”的恶名,此即孙中山。

1925312日,孙中山病逝于北京东城铁狮子胡同5号行辕。翌日,梁启超答北京《晨报》记者问,成《孙文之价值》一文。他先扬后抑,声称最佩服孙中山三点:一,意志力坚强,经历多少风波,始终未尝挫折;二,临事机警,长于应变,尤其对群众心理,最善观察,最善利用;三,操守廉洁。随即语锋一转,批评道:

“我对于孙君所最不满的一件事,是‘为目的而不择手段’。孟子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这句话也许有人觉得迂阔不切事情,但我始终认为政治家道德所必要的。因为不择手段的理论一倡,人人都藉口于‘一时过渡的手段’,结果可以把目的扔向一边,所谓‘本来目的’,倒反变成装饰品了。”

最后梁启超承认,现在这种社会,不用手段,断难生存,所以他同情孙中山,不过他还是坚持原议:孙中山的成功与失败,皆在不择手段;令人惋惜的是,孙中山出师未捷身先死,目的尚未实现,世人只看见他的手段,而无从判断他的真价值。

此时,孙中山尸骨未寒,梁启超的批评还是相当委婉。192755日,梁启超给女儿写信,因属私语,措辞便不再客气:“孙文东和这个军阀勾结,西和那个军阀勾结……依然是不能发展。适值俄人在波兰、土耳其连次失败,决定‘西守东进’方针,倾全力以谋中国,看着这垂死的国民党,大可利用,于是拿八十万块钱和一大票军火做钓饵,那不择手段的孙文,日暮途远,倒行逆施,竟甘心引狼入室。孙文晚年已整个做了苏俄傀儡,没有丝毫自由。”

今日中国,尤其在大陆,孙中山已经从神龛退位,回归人间,变成了争议人物,好之者誉其为一代伟人,恶之者斥其为乱臣贼子,甚至将黑金政治、党治国家的历史黑锅都扣在他一人头上。在我看来,无论如何争议,孙中山还是当得起“伟人”之称,假如这二字不曾过度贬值的话。如袁世凯的评价,“孙氏志气高尚,见解亦超卓”,他最大的作用,在于开历史之风气,最大的价值,在于所绘制的高远理想,以及为了追寻理想,锲而不舍,坚忍一心,虽九死其犹未悔;同时,究其平生,操切、短视、不择手段等劣迹,所在多有,如为了统一中国,他先后与日本、苏联合作,情愿出卖国家主权,割舍国家利益,以换取军事与财政支持,这大抵便是“以背叛理想的方式来实现理想”。只是这么一来,哪怕理想化作现实,会不会变质了呢?

手段的限度正在于此。使用手段、权术、阴谋,未尝不可,不过却不能“不择”,不能无所不为。论手段的义与不义,可以三点为界:一,是否侵犯私权;二,是否殃及无辜;三,是否与所宣传的理念、目的、理想相悖。譬如,为了追求自由,而不惜采取专制的手段;为了维护自家权利,而不惜以伤害他者的权利为手段;为了统一国家,而不惜以出卖国家主权、利益为手段,此之谓不择手段。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留意:不择手段的背后,是不是已经丧失了选择的空间?如公力救济全然失效,民众只能采用私力救济,这恐怕就不是“不择”,而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就此而言,手段之争,不仅关乎正义,还关乎自由:在此,自由构成了正义的前提。

 

2014528

 

供《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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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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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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