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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给最新一期《中国经营报》所撰的一篇社论,限于形势与文体,只能浅尝辄止。见报标题为《必须防止夏俊峰的悲剧重演》,此系原稿。】

 

 

 

从案发到处死,夏俊峰案历时四年有余。这四年来,备受煎熬的不止夏俊峰的家人与受害城管的家人,不止地方政府与城管制度,还包括关注此案的国人。对死刑的复核,犹如楼上的第二只靴子,纠结了两年,才迟迟落下。夏俊峰的结局,一度被视为一个政法风向标,一次对公民自卫权的丈量。最终,风向未能逆转:2013年9月25日凌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当天上午,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关于此案的案情,我们不欲评说。一审、二审、死刑复核审的辩护词与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都摆在那里,其中专横之处、疏漏之处、矛盾之处、模糊之处,昭然若揭,读者心里自有一杆秤。到底应该适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每个人根据对案情的了解、对法理的认知,都会有自己的判断。只是,无论怎么权衡、怎么判定,都不能改写一点残酷的事实:此案没有赢家。当事人、民众与政府,所失远远大于所得。

我们关注的问题在于:为什么是夏俊峰?为什么是夏俊峰案?为什么几乎每一起小贩与城管的冲突,都能令举国瞩目,举世沸腾,都被贴上了官民对立、阶级斗争的标签,最终恶化为一个群体与另一个群体的战争?假如这些问题不得解决,下一个夏俊峰、下一个受害的城管,便将诞生于顷刻之间。

夏俊峰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符号。他的身份,他的形象(1.65米的身高,他所杀害的两位城管,身高均超过1.80米)、他的家庭背景(夏父是环卫临时工,月薪700元,夏母每月退休金800元,夏俊峰与妻子张晶摆摊为生),都堪称无权势者的代表:他承载了他们的苦难,并点燃了他们的勇气。在被简化的权力之争当中,他更容易激起大多数人的同情。他的遭遇、他的反抗或杀戮,唤起的不止同情,还有仇恨,这年头,后者比前者更容易一触即发。他就像一根导火索,引爆了潜伏已久的社会怨恨。

在夏俊峰的对面,遇害与受伤的城管,同样不是三个人,而是一个制度的缩影。这里所言的制度,则不仅指城管制度。许多人对城管制度的嘲讽和批判,只是视其为一个排遣怒意、恨意的出口(窃以为,稍具理性的人士,都会认同这一观点:城管的问题,不在废除,而在规范化)。正因此,城管不免被格式化、妖魔化,背负了它所不能承受之重。这一重负,迟早将成为压弯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此二者之间,我们所生存的社会的伤口逐渐被撕裂开来。夏俊峰被拉向了一边,城管被拉向了另一边,背道而驰,渐行渐远,他们都不再是他们自己,而被寄予了沉重的、甚至与他们无关的力量,原本置于他们中间的那一点光明的共识,被虚化为黑色的幻影。终于,拳头与刀光,取代了善意与和解,使小贩与城管,互相视对方为仇雠。

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权扮演了加速分裂的助推器。即便此案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却未必一定要判死刑。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不该是刑罚的第一义。夏俊峰的血,无法挽回两条生命的消逝,更洗涤不了城管制度的斑斑恶迹。留其一命,不仅契合恕道,还能为民间留一分善意和希望,为社会和解留一寸缓冲的空间。杀夏俊峰,能够震慑其他小贩么?只怕物极必反,使他们在面对城管暴力执法之时,都逼成了夏俊峰。

逝者长已矣,明天的太阳照常升起。我们谈论逝者,却是为了生者。那么,如何杜绝下一个夏俊峰的出现?这个问题,不仅抛给了小贩,更抛给了城管,抛给了司法权,抛给了这个日渐断裂的社会。

有两个细节,最是耐人寻味。据报道,法官向夏俊峰宣读核准死刑通知之时,双手一直颤抖,夏俊峰却坚如磐石,他坚称自己正当防卫,问心无愧,并请妻子继续申诉。

2012年,夏俊峰的儿子强强被同学打成了轻微脑震荡,妈妈问他:“为什么不还手?”强强哭了:“我还手,他说我爸是杀人犯怎么办?我把他打死怎么办?他打我一下,我不还手,打我两下我不还手,他打完我第三下,就不打我了。”

看来,无论夏俊峰,还是其子,都不能接受被强加的命运。当夏俊峰案的阴影,遗留在一个孩子心中而无法弥散,才是最大的悲剧。

必须让夏俊峰不再成为夏俊峰,必须阻止夏俊峰式的悲剧再生,否则,小贩与城管不得安宁,司法权不得安宁,社会不得安宁。

没有人能够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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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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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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