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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底稿是为《东方早报》(5月7日)所撰的社论,奉旨作文,形格势禁。我在原稿的基础之上补写了两节。至于沈院长的“审判法院功大于过”一说,我会再写一篇。】

 

 

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他的声音,我们并不陌生。近年来,最高法的官员屡屡就此问题公开发声,如去年下半年,沈德咏曾强调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防止以及纠正冤假错案。这一面可见司法机关对防范冤假错案的态度与决心,另一面,则折射了当下冤假错案孳生之速、为害之烈,不然何必老调重弹,警钟长鸣?

沈文发表以后,呈现了一条怪异的传播轨迹。其原题“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辗转到一些媒体手上,却被改为“最高法:浙江叔侄强奸等冤案审判法院功大于过”。这一改,固然赚取了眼球,却简化了沈文的立意,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审判法院功大于过”一说,可谓一大败笔,不过大体来讲,此文可圈可点。譬如沈德咏对防范冤假错案的七点思考,第四点谈到了律师的作用,针对律师不与公诉人对抗,反而与主持庭审的法官“死磕”的“非常奇怪的现象”,他不仅批评违规发难、无理“闹庭”的“个别律师”,还反思了法官的职业伦理:是否小题大做、反应过度,是否对刑事辩护和律师有所轻视,是否恪守了司法中立的原则和公正的立场等。这样的反省,出自最高法官员之口,其分量便重了一层。

第六点谈到了司法公开,亦是切中时弊之论。有些法官,不仅与律师死磕,还与舆论和民意死磕,敌对的情绪蔓延开来,终将法院变成了保守而封闭的堡垒。要打破这一困局,除了公开,别无出路。故沈文主张刑事审判“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审判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重大商业秘密,就应当及时主动公布真相,让人民群众用心中的那杆秤去衡量和评判”——岂止刑事审判需要如此呢。这里多说一句,司法公开,不仅指案情,还指向旁听制度。如今许多法院,常在旁听证上做文章,限制公众对审判的关怀。打开审判庭的门,天塌不下来。

当然,“审判法院功大于过”一说的确需要批评。沈德咏认为如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防止错杀有功,错判有过,总结起来是功大于过,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这等昏话,令人瞠目。第一,正义的实现其实不宜以功过来权衡;第二,即便考评功过,对法院而言,不能秉公执法,便是最大的过错,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判死缓或无期,将枪口抬高了一公分,只是使其过错减少了一些,焉能自诩为功呢?以“功大于过”来为饱受责难的法院辩解,正暴露了考核法院工作的误区,与法官位置感的模糊。

抛开这一点,沈文最值得重视的地方,窃以为一是对一些流行观念的认证与阐释。我们应该都听过,宁可错放,不可错判,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抓一个,对此,沈文说:“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老话说“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沈文指出,此言难以两全,要做到“不冤枉一个好人”,让无辜者获得保护,那就有可能会“放过”一些坏人,对此,社会各界应有心理准备,“这也是维护刑事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必须要付出的代价”。这些观点,都是金石之言。

第二个重点,即如标题所示,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这首先要回答,冤假错案为什么会发生。原因自然多多,“故意陷人入罪者有之,认识错误者有之,能力不强者有之,技术落后者有之”。不过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制度缺陷。尽管沈文对此有些含糊其辞,“冤假错案的形成主要与司法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以及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包括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率等有很大关系”,像后半句的总结,还是道出了要害。

以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为例,冤案的发生,至少反映了司法制度的三大缺陷:对命案必破原则的坚持,对侦查机关的权力缺乏有效制约,违法取证及滥用证据。这三者环环相扣,声应气求,从而形成了一道坚固的屏障,以至整个体制都要为其恶行背书。要破解,谈何容易?沈文开出的药方,如“指控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有罪,就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查明认定存在非法证据,就应当依法予以排除”,只能说看上去很美,落实起来却极具难度。关于此案,浙江省高院对控方提交的证据不是没有怀疑,不然就不会在二审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15年,然而它们为什么不能直接宣判两位被告无罪呢?这里面隐藏的问题,岂是一个“充分依靠法律程序制度防范冤假错案”所能解决?

在司法制度的底线已经全面沦陷的情形之下,“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更多只能依赖司法工作人员个体的努力,以一己之力反抗体制之轭,“敢不敢于拿起法律制度武器,敢不敢于坚持原则”——这是一个无奈的答案,然而别无出路。如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中,浙江省高院一位法官认为证据不足定罪而力阻死刑,新疆石河子监狱的驻监检察官张飙为二张伸冤等,他们不仅“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还守住了法律人的底线。

对此,沈文认为,“这不仅仅是个法律职业素养问题,也是一个政治品质问题”,我却以为这无关政治品质,而关乎一个法律人的良知与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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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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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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