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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有一位县长,要造一幢政府办公大楼,购进的木材、钢筋和水泥,堆在一块空地。附近的老百姓每晚都来偷窃,他们有一个观念:偷政府的财产不算偷,偷邻居的才是偷。于是县政府开会,商量怎么防盗:建围墙,装电网,派警察守卫。县长说,无须如此,只要在建材的四周立几块木牌,牌上写道“建庙用”就行了。这一招果然有效,老百姓一看这些木材、钢筋和水泥原来用于建筑寺庙,不仅不再去偷了,反而将偷去的东西完璧奉还。因为他们还信守一种观念,偷窃寺庙的东西会遭报应。

这好似弘扬佛法的寓言,不过讲述者余华先生坚称,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无论对百姓的观念,还是县长的做法,作家都相当不以为然。他甚至使用“封建主义”这等早已僵化的政治概念,来批判百姓和县长。冷酷而傲慢的政治道德感,跃然纸上。

我不知何谓封建主义,对于“偷窃寺庙的东西会遭报应”的民间观念,我们通常称之为迷信——这同样是一个被权力和精英严重损害的词语。由“迷信”与“封建”连用,可知吾国的意识形态对其成见之深。1908年,鲁迅撰《破恶声论》,以大海潮音作狮子吼:“伪士当去,迷信可存,今之急也。”尽管他主张“迷信可存”,言下之意,却不认为迷信是什么好东西。这大抵反映了知识精英对民间信仰的态度,求签、卜卦、降乩、风水、祈神、拜佛、鬼怪、巫术、报应论等,一概被视为愚妄、盲目,这背后,则是知识精英把自己的信仰,当作真理的化身。

在无神论与进化论的文教制度之下,迷信欲可存而不得;有些年头,迷信竟直通犯罪。不过,许多迷信的传统与仪式,并未就此消失,只是潜伏下来,犹如一块木炭,碰到火星,还是会迅速燃烧。如余华所忧虑和批判的那样,今日中国,迷信死灰复燃了,这不仅发生在民间,就连堂皇的官方,都响应不已。所以我们读到了这个故事:百姓对报应论的笃信与县长对报应论的利用。

只是,百姓这么想,县长这么做,有什么错呢?我们首先需要改变对迷信的偏见,甚至我们应该立即停止使用像“迷信”这样的歧视性概念。且说报应论,事实上,数千年来,它对人心的教化之功,未必弱于礼与法的规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朴素善恶观,至今仍在支配国人的头脑——然而报应论最大的缺口正在于此:善未必有善报,恶未必有恶报,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这构成了对报应论的反动与消解。话说回来,勿论报应论能否自洽,能否落实,对它的笃信,未必是什么坏事,至少能赐予世人一颗敬畏的心灵,不管他们做什么,都会想到头上三尺有天道,有神明。正基于此,余华讲述的故事,才会有一个光明的结尾。

写到这里,窃以为可以明确两点:第一,一个人有所敬畏,胜于无所敬畏,一个人心怀谦卑,胜于狂妄自大,所以,只要信仰能唤醒世人的谦卑与敬畏之心,都该提倡,至于信什么,倒在其次;第二,信仰是个体之事,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属于私域,无论权力者还是知识人,都该尊重,而非嘲讽、干涉,动辄斥为“封建”、“迷信”,当是越界之举,尤其对知识人而言,其心头那根自负、谵妄的毒刺,若不早早拔除,终将反噬自身。

故事当中,除了百姓的观念,县长的做法,同样值得揣摩。在余华看来,县长之举,毋宁将“封建主义”作为了管理手段,他对报应论的妙用,虽防止了盗窃,却强化了迷信,此间得失,如何权衡?对此,我愿退一步思量。就我所见,现在见庙烧香、逢佛磕头的官员,似乎不在少数,这是其个体的自由,你管他们信马克思还是马王爷呢,只要他们不将私人的信仰与公权力沆瀣一气,便无可厚非。当个体的信仰入侵公共领域,当本该问苍生的时候却问起了鬼神,那才是问题所在。

有些官员却辩称:我问鬼神,是为苍生。正如那位以“建庙用”止盗的县长大人。这大抵可视为1980年代以来实用主义政治学的流风余韵。从结果而论,倒也未尝不可。不过这么一来,他们哪里还有资格说什么愚民,说什么迷信呢——他们早已从内心颠覆了挂在墙上的信仰。

 

2013年4月19日

 

供《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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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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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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