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有句老话叫“知法犯法”,相应的悲剧,史不绝书。而今新增一例。据《东方早报》(2012年4月25日)报道,“沪上知名劳动法专家,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学工作”的黄荣兴,因涉嫌合同诈骗而被闸北警方刑事拘留。他以开办人力资源培训班为名目,骗取了上百考生的高额培训费,却从未安排考试,导致这些考生梦寐以求的人力资源管理资格证沦为泡影。此外,他还拖欠员工工资、提成;从2008年起,他的工作室便不再为员工缴纳社保,尽管他“一直声称要给大家补缴,甚至还向员工收取了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金”。
  读到新闻,我便检索黄荣兴的资料——因我不在上海,不吃人力资源这碗饭,故并未耳闻黄先生的盛名,他的“知名”,在我这里实难成立——查询结果,不仅令我目瞪口呆,连电脑键盘都开始颤抖。此人的显赫头衔,不下十枚,如“资深劳动关系咨询师”、“高级人力资源经理人”、“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剑桥认证培训师”这样的虚名,不说也罢;像“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劳动关系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浦东新区人力资源经理人协会会长”、“上海社会科学院人力资源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等,听起来十分堂皇,最适合吓唬我这样的白丁。不过被蒙骗多了,我养成了一个偏见,看一人名片,如果头衔超过五个,那么这厮便无足观矣;如果他还在职务后面加一个括号,标明所对应的行政级别,我连与其喝酒的兴致都化为乌有。所以像黄荣兴这样的专家,想骗我的钱,恐怕不太容易。
  这里且多说一点,假如黄荣兴的“上海社会科学院劳动关系研究中心副主任”等头衔属实,那么我们是该感慨上海社科院有眼无珠,不辨龙蛇呢,还是叹息学术名器的滥用,与萝卜白菜同价,但凡有些头面,都可以挂上“副主任”、“研究员”的职称?无论如何,黄荣兴案发,正是上海社科院无法洗刷的耻辱。
  此事最吊诡的一点,莫过于黄荣兴身为“知名劳动法专家”,“擅长讲授劳动关系管理及理论”,一旦走下讲台,便将台上的美妙说辞抛诸脑后,长年以来,以规避、违反《劳动法》为己任;进一步讲,他勉强可称法律人,所行却尽是违法之举。古人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当是愤激之言,罪刑法定,焉能乱加;是否加重处罚,并不取决于罪犯之“知法”,而取决于其犯罪情节的恶劣等。不过,古人对“知法犯法”的加倍愤怒,我们应该理会。犹如明知酸奶有问题,你还偏去吃,吃出一嘴皮鞋味,能怪谁?
  话说回来,为什么知法者甚至执法者都会犯法呢。想来有以下可能:其一,法网过于严酷,任何人都无法逃避,知法者、执法者与法盲一样,都是高高在上的执政者网中的鱼;其二,正因知法,才深晓法律的漏洞有多大,在何处,企图投机取巧,却不小心撞上了枪口;其三,今日中国,愈是知法,愈痛恨法律的无力,从而自暴自弃,误入另一极端,与法律意识淡漠的国人、视法律为玩物的国人同流合污;其四,我们必须承认,有些人学法、知法,并非为了守法,捍卫法权,建构法治,在其心底,法律的地位,近乎夜壶,待这等人成为权力者,犯起法来,变本加厉,十分可怖。如你所见,一些地方,吏治败坏,民不聊生,权力为恶,更甚强盗,查此地长官的简历,却是法学院出身,或者挂上了法学博士的头衔。
  黄荣兴属于其中哪种呢,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无论是哪一种,知法犯法,执法犯法,都是一个法治社会的最大悲哀。
  
  供《东方早报》,有删节 

话题:



0

推荐

羽戈

羽戈

370篇文章 5年前更新

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