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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学院学生的一封信

 

 

 

我们憎恶的所谓“导师”,是自以为有正路,有捷径,而其实却是劝人不走的人。

——鲁迅《田园思想》

 

 

之一

 

 

我的朋友斯伟江大律师,公开发出邀约,请资深望重的律师、法官、检察官,给法学院的学生写一封信,指点求学与就业。我的身份,只是法律界的逃兵,更勿论资望深浅,自知不配执笔。不过,这些年来,蒙母校的师弟妹们不弃,常致信于我,问如何读书,如何择业,如何安身立命,如何飞黄腾达等。对这些问题,我虽不知正确答案为何,却知道错误答案为何;我虽不知怎样会步入正道,却知道怎样会误入歧途。这就像在西政读书期间,我上卢云豹老师的法制史课,他在第一堂课上就直言无讳:你们听我这门课,也许学不到什么真理,却可分辨谎言的成色,你们将知道这世间哪些人、哪些书在大言欺人,甚至到头来,将发现连我都在骗你们呢。

我不敢骗你们,故先说说我自己,为什么会成为法学院的弃子。我常常感慨,假如我大二暑假去律所实习,所跟随的律师,不是那位除了命我整理卷宗,就是喊我一同陪法官喝酒唱歌的师兄,而是“律师之大者,为国为民”的斯伟江、张培鸿们,彼时之我就不至于对律师这个职业生出无端的厌憎;假如大三暑假我混迹检察院的一周,所参与的那场公审,法官不在庭上打瞌睡,检察官不对辩方律师颐指气使,彼时之我就不至于对司法机关生出无端的轻蔑,从而在此后一年找工作之际,我便暗暗发誓,决不吃法律这碗饭。可惜,人间世哪有那么多“假如”呢,人世无常,天道却有常,所以,不要抱怨命运,更不要屈服于命运,在你作出选择的那一刻,你就是命运。

我的经历,导致我对法律的看法,略微有些悲观、黯淡。中国的法律体系,依流行的法系划分,实属四不像,只能叫中国特色法系,如你所知,但凡一宗事物,被冠以“中国特色”的名目,则不再入流。有人开玩笑,说这世上只有两种法律,一是法律,一是中国法律;只有两种司法逻辑,一是司法逻辑,一是中国司法逻辑。这话虽有点极端,却也不无道理。值此,在中国习法学,切不可对法律的认知过于理想化,过于乐观,譬如视法律为信仰,那你还不如信春哥凤姐呢。法律就是工具,法学就是工具之学。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此处之“信仰”,当指行为,而非精神纬度,不必上升到宗教的高度。法律与宗教有关,然而法律不是宗教。相比伯尔曼之言,我更喜欢另一句西谚:“法律是政治的晚礼服。”“晚礼服”一说,仅限西方;在中国,法律早已堕落为政治的内裤。当然法律人的使命,便是将内裤变作紧箍咒,套在权力者头上。

过于理想主义的法律人,除了容易迷失于对星空的仰望,还容易迷失于富丽堂皇的法典与文本。知堂老人说过:“据我多年杂览的经验,从书里看出来的结论只是这两句话,好思想写在书本上,一点儿都未实现过,坏事情在人世间全已做了,书本上记着一小部分。”(《灯下读书论》)这段话本是谈历史,却无比适用于今日中国的法律生态。书本之法律,大多美轮美奂,一旦用于现实,则沦为助纣为虐的利器。以至有人哀叹,为什么中国法典的制作那般精美呢,因为其最大的用途,在于展览,而非实用。在此我们需要谨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在于践履。当法治的要义滞留于高悬的文本,则犹如残丝断魂;唯有飞入寻常百姓的家门,与正义亲密接触,它才能焕发青春。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中国历来不缺空谈观念的人,独缺践履观念的人,法律人必须以践履为本位,假若他们都不愿践履,或者将行与知、践履与观念一刀两断,说一套,做一套——反观现实,何尝不是如此呢——那么,法治的蓝图,必将化作黄粱一梦。

百年中国,法律人的梦,多为噩梦。梦中的先行者,纠结于法律与政治的歧途,如迷路的羔羊。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原本盘根错节,连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九大圣人,都不能摆脱政治偏见的束缚,遑论邯郸学步的中国法律人呢?这里我只想说一点,正如做学问可以有门户,却不可有门户之见,法律人可以有政治立场,却不可因政治立场而扭曲了所立身的法律伦理。进一步讲,往大了说,就是要划清司法权与立法权、行政权的界限;往小了说,即法律人不能自视为官员,尽管中国的法官、检察官往往都对应了一定的行政级别,这毋宁是一大悲剧的错位。我们万万不可将错就错。要做法律人,不要做官。做官有什么意思呢,12年前,韩寒辞别其挚友,赠言道:“切记,要不附权威,不畏权势,不贪权力。为了快乐,切莫做官。”再上溯一年,我读到高中语文老师H先生的一句词:“方正做人勤笔墨,切莫为官。”你看你看,十余年如一弹指,苍天灰了许多,弯月瘦了许多,我读到这些话,还是无限感念。

 

 

之二

 

 

说罢立志,再说读书。若在文学院,也许我们需要谈论“怎样读书”、“该读什么书”的问题;那么在法学院,首当其冲的问题则是“要不要读书”。这一面取决于浇漓的世风与反智主义的弥漫,成功人士“原来不读书”的轶事像梅花落满了雾都的南山;另一面,则取决于法律专业的特质,既然将实践放在了第一位,理论的修为,不免被渐渐漠视、冷藏。教部门法的老师常常告诫我们:“办一场模拟法庭,做一次田野调查,胜过读十本教材!”如此,读书渐成奢侈。

且声明一点,这里所言的“读书”,与教科书无关。在法学院,那些将“不读书”奉为金科玉律的学生,恰恰是教科书的热恋者;他们不读书,乃是不读教科书以外的书籍。如我的一位高中同学,毕业前夕,他在班会之上坦言:高中三年,他没有读过一本课外书。以其朴讷诚笃的秉性,这绝对是实话,故此言一出,台下一片惊呼,班主任则喜出望外,从此将这个贫瘠的案例抹上了蜂蜜和番茄酱,饲养一代接一代的饥渴学子。我这位年兄,在一所二流大学的法学院深造四载,后来考上了公务员。他的人生,按部就班,像一具从未停摆的座钟。只是在我们这些野性难驯的草莽看来,毋宁少了一些什么。

我有一个偏见,大陆编写的法学教科书,不可谓之书,假如不用应付考试,不妨统统扫入垃圾堆,或者当作废纸,卖给楼下的门卫,换一顿烧烤与啤酒之资。以法理学为例,哪怕是出自沈宗灵先生之手的《法理学》与《西方现代法理学》,依然充满了意识形态的狭隘与僭妄。读这一类书,不仅无法汲取法理学的精义,反而下载了一脑袋的病毒。杀毒的工程,需要你读十本好书来完成。至于宪法等教科书,不止是误人子弟,更对人类的智商和良知构成了严峻的挑衅。这些书,当废品去卖,都不大合适,因为还可能贻害他人;我建议在毕业季的六月,举火焚烧,从五楼掷下,让权力的谎言飘散为时光的灰烬。

对于教科书之外的法学论著,我的阅读取向是,能读港台学者的著作,就不必读大陆学者的著作;能读外国学者的著作,就不必读中国学者的著作。这有些像鲁迅《青年必读书》所云:“我以为要少——或者竟不——看中国书,多看外国书。”因大陆的法学家,哪怕将冯象先生这样的候鸟计入在内,可读者,十余子而已;而且这寥寥数人当中,如苏力的书,可取之处,并不在其结论与方法,而在其问题意识,以及对学术的真挚、热忱之姿态。质言之,中国法治的堕落,法学家及其著作的堕落是最鲜明的标志。

当然,阅读外国的法学论著,我们同样会常常气沮。不是人家的品质问题,而是我们的翻译问题。美国法学家哈罗德·J.伯尔曼有两本名著,《法律与宗教》译笔流丽,堪作启蒙读物;《法律与革命》为数人合译,读来佶屈聱牙,不通之处,如咬隔夜的冷馒头。再如德沃金《法律帝国》等,与恶名昭著的西美尔《社会学》、福柯《知识考古学》的译本一样,不仅令人疏远了德沃金、西美尔、福柯的思想,还可能导致我们对汉语无比绝望。读破烂译本的唯一好处,在于唤醒我们学习外语的兴趣。

回头再说读书的路径。据严耕望回忆,其师钱穆曾说,历史学有两只脚,一只脚是历史地理,一只脚是制度,钱穆的眼光,在于通史,这两门学问,只供他站稳脚跟。反之,对研究历史地理与制度的学者如严耕望而言,则必须具备通史的辽远视野与宏大气魄,否则心气无法拓宽,学问陷入僵局。研究法学,亦同此理。读部门法,不可不读法理学与法制史学;读法学,不可不读政治学,甚至还得读哲学与史学。后者读通了,前者的气象自然就大了,愈是专门之学,愈需要以大气象、大视界为支撑。

最后不免老生常谈,重申案例的重要性。中国虽不是判例法国家,然而案例的作用,可譬之为水,法典和教科书上的法理则如鱼。法治的和谐,仿佛鱼水之欢。法理脱离了案例的滋养,必将沦为涸辙之鲋。传统的法学教育,更重法理的讲授,如此,我们就得多读案例,以补其不足。从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选》,到律师的办案实录,都应该纳入法学院的阅读视线——相比之下,律师的手记更生动,更曲折,更具戏剧效应,更能呈现法治运行的原生态,故更吸引读者的兴味。前不久,我将开来律师《胜诉在美国》与袁裕来律师《特别代理民告官手记》并读,犹如金圣叹所云:腌菜与黄豆同嚼,大有胡桃滋味。

既然谈到案例,我便讲两个我所亲身经历的学院之外的法律人读书的故事。且不说斯伟江——这厮以博学著称,学贯古今中西,满腹诗书,学问太大了,下笔千言,从标题就开始用典,读来令人心生敬畏;我多次去袁裕来律师的书房,原以为他只读法律书,不曾想他早在二十年前就读通了尼采、萨特和海德格尔,有一本尼采的著作,从头至尾都是密麻的眉批。有一次我与陈有西律师同车,他一上车就埋首书中——那书系我刚从书店购得——我与友人在一侧谈声色犬马,他似充耳不闻。至于我所尊敬的何帆法官、何远律师等,都是读书狂人,手不释卷,目不窥园。我讲这些,并不欲说明什么,印证什么,诸如读书对成为优秀的法律人有何作用等。当你与人争辩读书之用,有助于升官还是发财,有助于兼济天下还是独善其身,则已经偏离了读书的真义。我们不必以功用权衡读书,或者,退一步讲,读书本身就是一种用,正如思想本身就是一种存在,写作本身就是一种力量。 

 

供《中国经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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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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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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