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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被责令道歉还有什么意思?
  
  
  强拆致人死亡,在中国已经如家常便饭,以至饱经沧桑的国人竟有些见惯不惊。然而,像48岁的刘淑香这般死法,却堪称触目惊心,足以令正在平静读报的你倒吸一口初秋的寒气。2011年3月26日深夜,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对长久家苑棚户区进行强拆,刘淑香未能及时撤离,被掩埋于瓦砾之下,最终窒息死亡;而且在被活埋期间,她曾打电话报警求救,迟到的警方却轻信强拆人员“楼内无人”的说法,并未采取救助措施,直到一天半后,刘淑香的尸身才被挖出。如此惨烈的死亡,已经不止是过失致死,而近乎为谋杀。
  案发后,自然要问责。该抓的抓,该撤的撤,该记过的记过,该警告的警告。从处罚的轻重对比,可知受罚者的行政级别,级别越高,受罚越轻,最高的那位官爷,则从不受罚,只处罚他人,因为生杀大权都掌握在他手里。
  此次问责的最大看点在于,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中央四部门责令长春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责令长春市市长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如果说十年前,向公众道歉的官员比华南虎还少,那么在今天,向公众道歉的官员则比周老虎这样的造假者还多。道歉,已经成为某些官员政治生涯的必修课;官员如何道歉,就像戏子如何表演,婊子如何卖身,乃是一门大学问。不道歉,要挨骂;道歉道不好,同样要挨骂。这方面,我觉得官老爷们可以学习一下美国电影《市政厅》里扮演纽约市长的阿尔·帕西诺在葬礼之上向死难者亲友公开道歉的那段演讲,或者好好拜读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名著《演员的自我修养》。
  尽管官员道歉屡见不鲜,然而被责令道歉,恕我孤陋,还是头一回见。本来,大多官员向公众道歉,并非发自肺腑,而是不得已而为之,是一场浪费感情的政治秀和形象工程,其形式意义远远大于实质意义。至于被上级责令道歉,则完全沦为一种徒有其表的一触即碎的形式,道歉的官员,像复读机一样朗诵冷酷的台词,身在灾难现场,心神早飞到了省政府和中南海的领导膝下。这种致歉,与安抚受难的公众并无一分一毫的关系,而是权力重压之下的政治任务。说白了,这不是道歉,而是表功。
  吊诡的是,据新华网报道,被中央四部门责令道歉后,9月26日,“长春市市长崔杰再次向市民郑重道歉”。原来崔市长已然道过歉,这分别是在7月9日长春市政府第11次全体会议与8月8日长春市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专题会议。说起来,这次道歉,乃是第三次。那么,已经道过两次,为什么还要被责令第三次道歉呢,是因道歉的内容巧言如流,还是道歉的姿态盛气凌人?连上峰都不满意,更别提其治下的百姓。官员道歉之为形式主义,在此可见一斑。
  我则倾向认为,在今日中国的政治语境之下,官员道歉,不管道歉者是总理还是村长,不管道歉的态度是真挚还是虚伪,不管受众的反应是涕泗滂沱还是骂声如潮,它终归只是一重形式。实质性的问题在于,道歉之后,公权力如何作为。假如质检总局道歉以后,毒奶粉依旧招摇过市;假如铁道部道歉以后,高铁事故依旧剪不断理还乱;假如崔市长三番道歉以后,长春市的强拆恶手依旧在黑夜疯狂肆虐——他们道歉的效力,只可能适得其反,道歉因此而沦为甜蜜而华丽的谎言,沦为刽子手杀人之前对你的温柔一笑,你感觉暖意如春,却不知死到临头。
  因此,对公众而言,一面是要求、督促官员道歉,另一面,则不能轻信他们的歉意和泪水。政治言辞往往是糖衣炮弹,政治家的哀伤往往是鳄鱼的眼泪。一打道歉不如一个行动,我们不仅要看官员怎么说,更要看他们怎么做。
  而且,无论中西,我们都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道歉的官员,当他伫立于台上,像奥巴马一样慷慨陈词,受众心底,却应该默默念一声:其实,他是一个演员。
  
  供《环球时报》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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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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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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