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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不是乞丐
  
  
  这边厢,人们还在批判给予举报者的奖励过高,譬如你举报一个贪官,你所得的奖金,最高可达其贪污赃款的百分之十,杞人忧天者于是追问,这样会不会导致举报沦为一笔风险投资呢?当然他们只看到举报的收益之可观,却对举报人所承担的被打击报复的风险——轻者鼻青脸肿,重者家破人亡——视而不见。那边厢,却有一个叫任乐亮的举报人,向洛阳市西工区国家税务局举报赛博数码城不愿开发票以及索要20元发票费等违法行为,国税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任乐亮发了1元钱的举报奖金。两相对照,令人哭笑不得。
  这年头,这市价,一块钱能买什么,我们都心知肚明。十年前,你扔给乞丐一元硬币,他脸上要乐开花;而今,你往他碗里搁五元十元,他才愿意高喊一声“老板恭喜发财”。换言之,这一块钱,打发乞丐都不够。国税局居然还好意思当作奖金,发给不辞辛劳、不避风险的举报人,而且堂而皇之,制作了一份领奖通知书,用特快专递寄给任乐亮——须知这一单快递费,远远不止一元。
  举报人不是乞丐,一块钱的嗟来之食难以下咽。任乐亮认为自己受到了愚弄,故提起诉讼。如果我们不惮以最大的恶意揣测,国税局此举,的确有寒碜乃至羞辱举报人之嫌。但是为什么要这样残酷对待举报人呢,除非两造有些过节,或者出自被举报者的授意。否则,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正如没有无缘无故的爱。
  国税局解释道,他们有规定,收缴税款(罚款)在100万元以下,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下奖励,依此比例,收缴了电脑城100元罚款,则给予任乐亮1元的奖励。若你严格按比例计算,发现奖励1元都嫌多了,只需给5毛即可。也许国税局考虑到5毛的奖金是一种更严重的人身侮辱,才提高到一元。
  国税局称,在法定的限度之内,他们有自由裁量权——然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假如他们并无这种权力,那么一切罪责都可推诿到制度、体制头上;有此权力,则需要追索一块钱背后潜伏的动机。他们为什么如此抠门呢?要说是财政紧张,节省开支,谁会相信呢。前不久媒体曝光了一张国税官员公款吃喝的发票,一顿饭就近十万。当然人家会说,好钢用在刀刃上,国税局的钱,用来自家吃喝,则予取予求,十万百万,如探囊取物;用来奖励举报人,则学起了杨朱,拔其一毛,都要呼天抢地。
  从这个意义上讲,那一块钱的举报奖金,实在是一种权力的反讽。中国的权力者一向有两副面孔,对待同志像春天一般温暖,对待敌人像秋风扫落叶一般无情。谁是同志,谁是敌人,一直与时俱进。昨日的同志,可能就是今日的敌人;今日的敌人,可能就是明日的同志。同志与否,敌人与否,取决于此人与权力的距离——从这1元钱,你可以测出任乐亮与国税局的距离。
  近年来,颇有一些人拿1元钱做文章。当年央视拍《笑傲江湖》,金庸只象征性收了1元,后来卖《射雕英雄传》的京剧改编权也是如此。这是最聪明的作秀。此后常见人东施效颦,如因名誉权被侵犯而起诉,却只要求对方赔偿1元钱。国税局此举,亦可理解为作秀。可惜功夫太差,不小心露出了公权力妄自尊大的嘴脸与惊慌失措的马脚。
  要说作秀,古代中国的权力者里不乏高手。战国时期,有一个作秀的故事叫“千金买马骨”,国税局不妨虚心学习。当他们领悟了其中的事理,想来就不会只奖励任乐亮1元钱。尽管仅仅收缴了100元罚款,为了鼓励举报,犹如那个国王为了收购更多的千里马,国税官员应该大笔一挥,破格奖励举报人1万元。这同样是作秀,却不会引来一片讥嘲之声。因为这表现的不是权力的死板,而是权力的温情。
  既然说到举报与奖励,则不妨多写一句。数年前,曾有人撰文呼吁“举报有风险,鼓励须谨慎”。因为拥有两副面孔的权力者,一面鼓励举报,一面却打击举报。事实上,用金钱鼓励,终非正道。金钱可以安抚举报人勇敢的和受伤的心,却难以堵住权力体系日渐扩大化的缺口。最大的鼓励,不是往举报人手里塞一把钱,而是往他头上罩一把伞。
  
  供《新快报之意见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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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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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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