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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海英们何时才能学会宽容?
  
  
  所谓夫唱妇随,这些年来,孙海英一直坚持不懈批判同性恋,称“同性恋就是犯罪”,“对整个人类的一种背叛”,“非常肮脏,谈都不要谈”;而今,轮到其夫人吕丽萍横刀立马、上阵杀敌,吕转发了数条称“同性恋是罪”、以及用“羞耻”、“罪人”等评判同性恋的微博,在网上激起轩然大波。蔡康永、宁财神、杜汶泽等名流纷纷加入战团,声势浩荡,直逼唱红。
  这里有必要强调一下孙海英、吕丽萍的身份,他们都是基督教徒。我曾见过前者在福音会上证道的视频,感觉与我所接触的许多基督徒大不相同,孙的致辞专断、严厉,充满暴戾之气,似乎有意让基督教外的听众难堪、羞愧。孙、吕反对同性恋,理论依据应出自《圣经》与基督教义。故孙海英不仅认为同性恋是犯罪,还说骄傲、撒谎都是犯罪(基督教有“七宗罪”之说)。其实这个罪,更侧重于道德的评价,而非法律的评价。可惜言谈举止像一个暴君的孙海英,措辞严重不当,衍生了诸多无关紧要的争议。
  此次引起争议,并非因为吕丽萍像孙海英那样声嘶力竭大放厥辞,她只是转发了一位牧师批判同性恋的微博。这看起来有些冤枉。问题在于,这是在公共空间,她是公众人物。她必须对自己公开的言行负责,不管这言行是为公,还是为私——信仰是个体化、私域的行为,但在公共空间谈论信仰以及基于信仰而展开说教,就成了公事,就必须迎来公共批判。
  于此可引出这场争论的中心议题:对待同性恋的态度。
  根据基督教的教义,孙、吕认为同性恋是罪,就像自由主义者认为同性恋是一种自然正当,任何人与权力都不容侵犯。这两种态度,并无对错之分。说白了,我们所能做出的判断,都是一种偏见,因为人类的智慧终归有限,承认这种有限性,承认自身的欠缺,是我们进行公共交流的前提。
  基督教徒并不必然拥有真理,正如街头的民工并不必然拥有谬误。既然我们并不能断言同性恋的本质为何,那么我们所争论的目标,第一是达成共识的最大化,第二,在共识之外的争议地带,达成宽容。质言之,我们可以依据自身的有限性知识,在私人空间判定同性恋是罪或不是罪;但在公共空间,我们必须尊重法律的意见,假如法律未曾明文规范,那么谁有资格扮演立法者的角色,动辄便称某种行为、现象是犯罪?
  无人有此资格。因为无知,我们应该保持沉默,保持对他者的尊重。而不是像孙海英、吕丽萍这样,将私人的信仰作为公论的基础,将一己之见作为真理的化身(你固执已见的真理,也许只是他人的笑料),从而构成了对公众的噪音与对同性恋者的伤害。基督徒本应谦卑,然而在孙、吕身上,我们看见的却是僭妄,是独断,是道德的膨胀与致命的自负。
  当一种思想与教义,不以宽容为前提,那么它行于世间,必将制造无尽的敌人。当一个公众人物,不以宽容为公共言行的根基,那么他的敌人,必将远远多于他的朋友,迎接他的掌声,必将远远少于刺耳的嘘声。以吕丽萍为例。去年,她摘下了台湾电影金马奖的影后桂冠,按惯例,她应出任今年金马奖的颁奖嘉宾。然而,7月2日,金马奖主席侯孝贤与执委会表示:“金马不能控制得主的发言,但不支持不认同任何歧视言论。关于邀请吕小姐来台颁奖一事,金马会暂缓进行。”——我想,这不仅仅因为,金马奖曾将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的荣誉颁给了同性恋电影《蓝宇》。
  有人说,这就叫一报还一报。宽容将生出更多的宽容,歧视将生出更多的歧视。爱与正义,恨与暴力,都有其生长循环,都将在漩涡打转。你种下刺刀,永远长不出花香;你视同性恋为犯罪,那么言之凿凿的普世之爱,注定是一种不堪一击的谎言。
  我深切感到一种悲哀:宽容,本应是公共空间的地基,如今,却成了我们为之艰苦奋斗的目标。
  
  供《东方早报》,有删节。报纸似乎不便公开谈基督教,故相关论述皆被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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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戈

羽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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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自由撰稿人,退步青年。撰有《从黄昏起飞》(花城出版社,2008)、《穿越午夜之门——影像里的爱欲与正义》(花城出版社,2009)、《百年孤影》(东方出版社,2010)、《酒罢问君三语》(宁波出版社,2012)、《少年游》(广西师大出版社,2014)、《岂有文章觉天下》(华夏出版社,2014)、《帝王学的迷津:杨度与近代中国》(福建教育出版社,2016)、《鹅城人物志》(广西师大出版社,2016)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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